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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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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1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厦门环达盛景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环达”)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恒阳”)、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实业”)建筑工程纠纷案的小额诉讼情况,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了本公司收到与该案有关的《执行通知书》((2020)闽0681执1302号)、《执行决定书》((2020)闽0681执1302号)等文件,海南实业、漳州恒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关内容请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林锦佳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0-045)、《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0-099)。

  一、进展情况

  2020年6月14日,厦门环达与漳州恒阳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厦门环达在签署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海南实业和漳州恒阳的执行申请,漳州恒阳在约定期限内即2020年8月3日前支付厦门环达剩余的工程款和利息。

  2020年6月22日,本公司子公司收到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2020年6月17日签发的《执行裁定书》((2020)闽0681执1302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厦门环达

  被执行人:漳州恒阳、海南实业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厦门环达与被执行人漳州恒阳、海南实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厦门环达以与被执行人漳州恒阳、海南实业自行达成和解为由自愿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闽0681执13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约定。该案已终结执行,该案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漳州恒阳、海南实业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环达盛景环保有限公司与漳州恒阳食品有限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

  2、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裁定书》((2020)闽0681执1302号)。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1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6月15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20]200602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6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止对你(单位)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已发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封新大洲控股对外股权投资清单:

  ■

  二、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13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066、临2019-08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0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28);2020年1月2日、2020年4月9日、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催告书〉的公告》(临2020-004)、《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05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8,054,332.60元(不含滞纳金)。

  三、本公司后续计划

  本公司拟主要通过处置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51.22%的股权来解决上述欠缴税款。同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向本公司出具《支持函》,拟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主体的有关融资提供增信及流动性借款支持,由于本公司涉及多笔债务逾期,目前正在与债权人进行洽谈化解债务被执行风险,积极寻求解决资金的渠道,来统筹解决相关问题。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0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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