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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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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701号秦安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YUANMING TANG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张华鸣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亚东先生、许峥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涉及股权激励对象的持有19,160,300股的股东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宏、茅麟、徐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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