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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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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1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为把握市场机遇,使项目更快建成产生效益,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在计划的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内,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156.6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5,156.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金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56.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56.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20年6月1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金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号),认为金宏气体《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0]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宏气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金宏气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金宏气体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金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号);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2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3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宏气体”)以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19,079.35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以募集资金5,849.42万元向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及以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向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462.67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一)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金宏”)。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19,679.35万元人民币至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600.00万元作为张家港金宏资本金,19,079.35万元无息借予张家港金宏,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技术”)。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5,849.42万元人民币至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金宏技术资本金。

  (三)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宏”)。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4,562.67万元人民币至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4,100.00万元作为吴中金宏资本金,462.67万元无息借予吴中金宏,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张家港金宏、金宏技术及吴中金宏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和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张家港金宏在苏州银行、金宏技术在浙商银行、吴中金宏在宁波银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张家港金宏、金宏技术、吴中金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1、公司从总募集资金专户划转19,679.35万元人民币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金宏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600.00万元作为张家港金宏资本金,19,079.35万元无息借予张家港金宏,全部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支出;2、公司从总募集资金专户划转5,849.42万元人民币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技术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金宏技术资本金,全部用于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支出;3、公司从总募集资金专户划转4,562.67万元人民币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金宏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4,100.00万元作为吴中金宏资本金,462.67万元无息借予吴中金宏,全部用于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支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以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19,079.35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拟以募集资金5,849.42万元向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拟以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向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462.67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4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

  ●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1)。

  (二)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三)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19,079.35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以募集资金5,849.42万元向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及以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向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462.67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四)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研发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28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99,777.90万元,超募资金为76,173.16万元,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28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5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计划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拟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具体偿还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

  2、必要性:上述银行借款每月产生的财务费用约为35.63万元,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并同意以募资金9,000万元对上述借款提前偿还。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计划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6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杨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健先生为公司法人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工作,现已从原单位离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健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杨健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谨向杨健先生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补选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请王悦晞女士为公司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悦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王悦晞女士的履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选举王悦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金向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师东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21年10月12日,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师东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师东升先生的履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师东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上网公告文件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王悦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2月出生,会计专业,本科学历。2002年8月至2006年7月就职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办事员;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挂职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沈桥村村主任助理;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就职第八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办公室办事员;2007年12月-2008年7月就职苏州市相城区审计局办事员;2008年7月至2018年7月就职苏州市相城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财务工作等;2018年7月至今就职苏州市相城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师东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4月出生,化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8月至2016年4月,就职于吉化苏州安利化工有限公司,历任车间主任、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等,2016年4月至今任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7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及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5万元人民币/年调整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年。

  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本标准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按月发放。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8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32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8,433.34万元,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9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7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7月3日及2020年7月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7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龚小玲、陈莹

  邮编:215152

  电话:0512-65789892

  传真:0512-65789126

  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0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宏气体”)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56.6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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