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14: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卢国纲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股份701,657,8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663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566,622,9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5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5人,代表股份135,034,9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1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11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18%;反对12,547,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87,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81%;反对12,547,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二)
本议案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8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81%;反对12,547,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87,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81%;反对12,547,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905,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25%;反对12,752,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82,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63%;反对12,752,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11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18%;反对12,547,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87,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81%;反对12,547,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110,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18%;反对12,547,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87,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81%;反对12,547,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修订公司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905,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25%;反对12,752,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82,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63%;反对12,752,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殷允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圣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