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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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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6,934,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1,706,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227,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12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9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227,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6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2 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3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4 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725,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3%;反对20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934%;反对20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5 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6 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7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8 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9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10 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72,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9%;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976,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611%;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976,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5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入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4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85,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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