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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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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815元

  ●相关日期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15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81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33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335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3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 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81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51-58627230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董事张迎泽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迎泽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任公司董事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职务(详见公司2020-013号公告)。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王玉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相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玉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新任董事候选人王玉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工作。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王玉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玉伟,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金融学与理学硕士。具有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航天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直股份、中国中期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6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6月19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的特定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7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7月8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8楼8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8日

  至2020年7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 2020 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2020 年7月6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TA楼15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0 年 7月6日 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国兴

  联系电话:0451—58627230

  Email:xggdchenguoxing@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

  邮编:150080

  (二)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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