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6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证券代码:002909)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18日、2020年6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除上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