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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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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78          股票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20-049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苏州市长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石化”、“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通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融基金”)与苏州市长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桥集团”)于2020年6月2日签署了《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金融基金转让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00%)给长桥集团。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及2020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近日,公司收到金融基金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20年6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协议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1、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苏州市长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00%,长桥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第四大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20-050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一致。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2020-038),持本公司股份6,091,774股,占总股本的6.8363%的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46,5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11月14日止,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8)。

  2020年6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0年6月18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止2020年6月19日,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未来6个月内,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与受让方苏州市长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执行减持新规规定;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关于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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