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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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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10日证监许可[2020]381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认购份额,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为体现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风险共担的原则,本基金基金经理在首次募集期内将认购本基金1000万元。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部分不参与配售。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7日,通过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站/营业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等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基金经理认购部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不包括基金经理认购部分)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基金经理认购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于T日或T+1日结束募集,自T+1日或T+2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并于T日或T+1日公告。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未超过60亿元(不包括基金经理认购部分),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60亿元(不包括基金经理认购部分),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基金账户,具体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1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设置3年的锁定期,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0、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009264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从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基金经理认购部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不包括基金经理认购部分)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基金经理认购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于T日或T+1日结束募集,自T+1日或T+2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并于T日或T+1日公告。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未超过60亿元(不包括基金经理认购部分),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60亿元(不包括基金经理认购部分),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0、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7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前(含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六)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七)基金费率

  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八)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有效份额数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适用认购费率为1.2%,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11.86元

  认购份额=(988.14+0.46)/1.00=988.6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0.46元,一共可以得到988.60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适用认购费率为0.12%,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2%)=998.8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80=1.20元

  认购份额=(998.80+0.46)/1.00=999.2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一共可以得到999.26份基金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至17:00);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hongdefund.com)及官方微信平台(hdfund)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

  ②银行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③投资者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④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交易单元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⑤本人签字或盖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⑥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⑦《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⑧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证明或近3年个人年均不低于50万元的收入证明;

  ②2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经历证明或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的工作经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2)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居民身份证);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④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或汇款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个人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4)《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5)《直销柜台传真协议书(机构)》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

  (7)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机构客户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9)《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预留印鉴章;

  (10)《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表》及相关任职说明,并加盖公章;

  (11)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注:

  ①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②如为合伙企业形式,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加盖公章的各合伙人身份证件证明;

  ③如为QFII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④如以产品名义开户,需另外提供:

  a.对企业年金、集合资产类,在开户所需资料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如函中没有详细说明托管人与投管人等信息,还应提供对托管人和投管人的授权或者托管合同及投管合同等相应的文件)。或产品批复的成立说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企业年金开户证件号码为年金登记号,材料加盖公章);

  b.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时须提供证监会出具的证券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c.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开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和设立信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材料加盖公章);

  d.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立时须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号确认函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

  非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6)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泓德基金直销柜台业务指南》。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成立时间:2015年3月3日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王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张燕

  电话:0755-83199084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孙琪虹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5-83389999

  传真:025-83387254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法人代表: 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7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 1789

  联系人: 陈怡雯

  网址:http://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电话:0755-82026907

  联系人:万玉琳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王帅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1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1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54660501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2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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