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田国立董事长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 本行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胡昌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田国立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冯冰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奇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徐建东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M·C·麦卡锡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杨丰来先生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桓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贲圣林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0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公益捐赠临时额度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21-2023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
(三) 议案表决情况说明
1.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 2019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3. 董事、监事任职:
田国立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连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冯冰女士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张奇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徐建东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同日起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M·C·麦卡锡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杨丰来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刘桓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贲圣林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4. 董事离任:
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朱海林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本行董事会对朱海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深表谢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青海律师、刘向科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