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19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619-01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Energas Ltd.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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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众兴”)以及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Energas Ltd.,本次股票被司法冻结是由于水发众兴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派思投资、谢冰向第三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以及逾期支付补偿款的利息,Energas Ltd.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触发的财产保全措施。
截至目前,派思投资和Energas Ltd. 尚未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任何文书。公司作为第三人,也尚未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任何文书。相关方正沟通协调,尽快解除债务纠纷。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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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Energas Ltd.和派思投资均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Energas Ltd.和派思投资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两位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619-01号)。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