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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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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089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复星弘创(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弘创”)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弘创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循环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2020年6月18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6月18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356,090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2.53%;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弘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复星弘创另一股东苏州曾派特格琳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曾派特格琳”)拟质押其持有的苏州科顿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复星弘创股东之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6.66%的财产份额,以下简称“苏州科顿”)53.34%的财产份额、复星弘创10%的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6月18日,复星弘创与华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复星弘创向华美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循环授信,该等授信期限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同日,本公司与华美银行签署《保证协议》,由本公司为复星弘创向华美银行申请的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苏州曾派特格琳拟质押其持有的苏州科顿53.34%的财产份额、复星弘创10%的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万元;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担保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弘创成立于2017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HUI AIMIN。复星弘创的经营范围为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药品生产与销售;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弘创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33万元,其中: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曾派特格琳、苏州科顿分别持有复星弘创75%、10%、15%的股权。

  经苏州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复星弘创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188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6,08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2万元);2019年度,复星弘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40万元。

  根据复星弘创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3月31日,复星弘创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964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5,88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0万元);2020年1至3月,复星弘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3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0年6月18日,复星弘创与华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复星弘创向华美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循环授信,该等授信期限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同日,本公司与华美银行签署《保证协议》,由本公司为复星弘创向华美银行申请的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约定如下:

  (1)由本公司为复星弘创向华美银行申请的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授信协议》项下应向华美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在《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即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止或另行同意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保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6月18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6月18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356,090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2.53%;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弘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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