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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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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0-029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名,代表股份296,762,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2,874,902股的54.66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296,6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2,874,902股的54.65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股份79,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2,874,902股的0.014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农、肖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1、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96,7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3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895%;反对3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6,7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3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35%;反对3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6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6,7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3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35%;反对3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6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7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5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92%;反对5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08%;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296,7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3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485%;反对3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64%;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296,7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3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485%;反对3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64%;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296,7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1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947%;反对1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53%;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为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296,7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5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92%;反对5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08%;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9、为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296,7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4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为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296,7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4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1、为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296,7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4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2、为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296,7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4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3、为远大粮油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296,7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42%;反对5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4、补选于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6,685,1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601。

  表决结果:当选。

  3、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先生等25名自然人应放弃其所持公司股份中部分股份的表决权,详情如下:

  ■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先生等25名自然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均未进行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肖玥。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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