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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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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0-04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完毕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合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4,540,478.80元(起诉本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收到代位诉讼案执行款9123338.52元,预计可增加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775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下属风电产品事业部就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三家子公司(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风电叶片及弹性支撑产品合同纠纷及票据纠纷事项,分别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共计涉案金额人民币35,561.30万元(起诉本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18-049 号公告。

  公司就前述诉讼中起诉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华创)拖欠合同款(含票据)事项向青岛华创的债务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将青岛华创列为第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19-036号公告。

  二、诉讼判决及执行情况

  上述公司向青岛华创的债务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本金8750156.50元;

  (二)被告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6月17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上述代位诉讼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案执行款9123338.52元(含本金及利息)。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分别对沈阳华创及其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107.28万元、24,070.23万元,共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7,177.51万元。

  收到上述代位诉讼案执行款后,收回的应收款项本金部分将转回原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预计可增加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775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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