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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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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已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已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远程先生属于激励对象予以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远程先生属于激励对象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已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7.6232万份股权期权予以注销,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已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中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因已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100%行权条件,故按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注销数量为80.42万份。同时,因公司2018年及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80.42万份调整为157.6232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数量注销后,公司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702.58万份调整为1,377.0568万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3元/股调整为16.19元/股。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

  2、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

  3、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17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4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7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00元/股。

  4、2017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141名激励对象共计774万份期权的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5、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6、2018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6名激励对象共计60万份期权的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7、2020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32人,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83万份调整为702.58万份,根据2018年年度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77.0568万份。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不满足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因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100%行权条件,故按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不满足行权条件员工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57.623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注销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32人,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2.58万份调整为1,377.0568万份。

  三、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情况

  1、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原因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截至2018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502,73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90,010,938股。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截至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52,6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126,015,313股。

  综上,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授权,公司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2、行权价格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① 根据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P=(P0-V)/(1+n)

  =(31.93元/股-0.1元/股)/(1+0.4)

  =22.74元/股

  ② 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P=(P0-V)/(1+n)

  =(22.74元/股-0.07元/股)/(1+0.4)

  =16.19元/股

  因此,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3元/股调整为16.19元/股。

  3、行权数量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方法如下: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股票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①根据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Q=Q0×(1+n)

  =702.58万份×(1+0.4)

  =983.612万份

  ②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Q=Q0×(1+n)

  =983.612万份×(1+0.4)

  =1,377.0568万份

  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2.58万份调整为1,377.0568万份。

  4、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审批程序

  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票期权调整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因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100%行权条件,故按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不满足行权条件员工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157.623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1、本次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7.6232万份股权期权予以注销,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中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且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就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事项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92.5488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等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徐驰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外,亦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13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11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17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4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77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141名激励对象共计774万份期权的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6、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须对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数量为51万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834万份(含预留部分60万份)调整为783万份(含预留部分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41人调整为128人。同时,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元/股调整为31.93元/股。

  7、2018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6名激励对象共计60万份期权的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8、2020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32人,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83万份调整为702.58万份,根据2018年年度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77.0568万份。

  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首次授予的价格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进行调整,由32元/股调整为31.93元/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1人调整为128人;同时根据2018年度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同步调整已授予价格和数量,授予价格由31.93元/股调整为16.19元/股,股票期权数量由702.58万份调整为1,377.0568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32人。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不适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除2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及2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当期仅满足80%的行权条件,其余113名(含2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计392.5488万份,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1月24日

  2、行权数量:392.5488万份

  3、行权人数:113人

  4、行权价格:16.19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授予时公司总股本为16,735万股,如后续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根据规定相应调整,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此外,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待注销的22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2名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员工的股票期权,共计157.6232万份。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相关行权条件。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本次激励对象中刘远程为公司董事,韩志伟、王强、覃新、黄晓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核实,上述五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管行权获得的股票须遵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且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就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事项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052,6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126,015,313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441,053,596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315,038,283股变更为441,053,59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5,038,283元增加至441,053,596元,并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7730567940

  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缓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肆仟壹佰零伍万叁仟伍佰玖拾陆元

  成立日期:2005年03月2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印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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