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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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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2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七)》(公告编号:2019-103),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报告中提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1执1号《执行裁定书》;

  康得新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8),公告中提及的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人寿)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恒大人寿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康得新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1),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公告中提及的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282执23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粤01执1号《执行裁定书》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0)粤01执1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广发基金与康得新的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恒大人寿《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的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二)、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康得新向恒大人寿支付未按期利息的违约金人民币1,487,350.67元(利息以人民币200,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48%计,自2018年7月14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为人民币21,079,232.88元;违约金的计算以人民币21,079,232.88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为人民币1,487,350.67元);

  2、请求判令康得新向恒大人寿支付预期收益损失人民币22,790,794.52元(以人民币200,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48%计,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暂自2020年6月15日起算为人民币22,790,794.52元)。

  以上两项暂计为人民币24,278,145.19元。

  三、(2020)苏0282执23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宜兴农商行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2019)苏0282民初100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农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热敏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康得新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人民币60,380,980.00元及一般债务利息、相关违约金。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支付本院申请执行费127,781.00元。

  (三)、《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责令康得新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如实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当日的财产情况及一年来的财产变动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1执1号《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恒大人寿《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的案件尚未审理完结,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苏0282执23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1执1号《执行裁定书》;

  恒大人寿《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282执23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2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经核查发现披露信息有误,现做更正,具体更正信息如下。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更正内容如下:

  1、原文: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01月01日

  流动资产合计:20,330,743,164.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35,760,953,548.80

  更正后: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01月01日

  流动资产合计:23,345,235,474.68

  非流动资产合计:10,908,471,908.81

  资产总计:34,253,707,393.49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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