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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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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0-04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9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6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4.22%股份的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正浩支行”)申请并取得了人民币8亿元借款。为取得上述借款,公司以自有房产及土地作抵押,同时以持有的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

  因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上述资产划转完成后公司资产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结合与盛京银行正浩支行协商情况,提议由商业城百货为公司在盛京银行正浩支行8亿元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如上述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授权董事长或由董事长委托相关人员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6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茂业中心23楼商业城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在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部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和2020年6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0-04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对商业城提供担保金额为8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正浩支行”)申请并取得了人民币8亿元借款。为取得上述借款,公司以自有房产及土地作抵押,同时以持有的铁西百货股权提供质押。

  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2020-015号),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上述资产划转完成后公司资产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结合与盛京银行正浩支行协商情况,提议由商业城百货为公司在盛京银行正浩支行8亿元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商业城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主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酒类零售;烟草零售;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一般经营项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皮具、钟表眼镜、金银珠宝及饰品、家居用品、五金电料、家电、音像器材、手机、数码产品、通讯器材、照相器材、儿童玩具、家具、花卉、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运动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纪念品、宠物用品、宠物食品销售,初级农产品(含蔬菜)、水产品销售,滑冰场管理服务,房屋、场地租赁,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一类和二类医疗器材销售(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陈快主。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3,044万元,净资产-31,398万元。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38,228万元,净利润-13,16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向盛京银行正浩支行申请并取得银行借款,借款金额8亿元,由于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划转至商业城百货,本次补充商业城百货为公司在盛京银行正浩支行8亿元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向盛京银行正浩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银行借款为经营发展需要,由于公司资产划转事项导致公司资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补充担保可以切实保障贷款行的权益,维护公司在贷款行的良好信用,同时本次担保对公司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

  2、公司截止目前的累计担保金额为9,7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5.89%,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担保要求的有关规定。

  3、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上述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授权董事长或由董事长委托相关人员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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