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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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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于2020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面较广、所涉及的时间较久并涉及对未来工作的后续安排,部分问题提及的事项仍需进一步确认,同时需评估机构、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准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累计涉案的金额:26,776.27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近 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26,776.27万元。

  现将有关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

  二、主要案件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高兴明

  被告: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无锡市尔尔云贸易有限公司

  2、案件概述及进展情况

  原告就与被告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个被告重庆力帆用车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尚欠原告的8230万元本金。

  (2)判令被告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21日为2139.8万元)。

  (3)判令被告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1.34亿元票据总額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以上请求金额暂合计10369.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81个,涉及金额合计16406.47万元。由于案件较多,金额较小,单个案件金额均未超过1000万元,均未到达单个案件披露的条件。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26,776.27万元,统计周期为2020年4月22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392件,涉及金额29.06亿元,其中已判决(仲裁)221件,涉及金额18.36亿元,上述221个案件,公司均为被告,被判决需要承担对应金额的损失;尚未开庭案件82件,涉及金额5.8亿元。

  ●公司目前存在持续亏损、负债较高、乘用车业务下降较大、大额债务逾期、大额资产被冻结、涉及诉讼(仲裁)较多、控股股东流动性短缺、募集资金无法归还等经营方面的风险,且上述风险尚未形成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案;公司资金链紧张,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果本次披露案件败诉,将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71公告,以下简称“071公告”)关于上述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071公告累计诉讼(仲裁)的统计周期

  071公告中所述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近 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26,776.27万元。”应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自上次披露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次日,即2020年4月22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26,776.27万元。”

  二、公司存在大量诉讼风险

  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392件,涉及金额29.06亿元,其中已判决(仲裁)221件,涉及金额18.36亿元,上述221个案件,公司均为被告,被判决需要承担对应金额的损失;尚未开庭案件82件,涉及金额5.8亿元。诉讼事项将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其它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存在持续亏损、负债较高、乘用车业务下降较大、大额债务逾期、大额资产被冻结、涉及诉讼(仲裁)较多、控股股东流动性短缺、募集资金无法归还等经营方面的风险,且上述风险尚未形成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案,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资金链紧张,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目前公司乘用车业务实际经营面临停滞,乘用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业务下滑显著,国内市场基本丧失,仅有少量出口订单,技术研发项目进展缓慢,乘用车品牌存在被边缘化的风险。公司全年经营数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每股收益为-0.15元,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果本次披露案件败诉,将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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