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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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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3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且股价多次出现涨停,与大盘走势已严重背离,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特别风险提示:

  1、我公司本次投资,仅获得相关疫苗的商业化权利等,公司不成为相关疫苗的权益所有人。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相关疫苗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还需要经过临床试验批准、临床I期、II期和/或III期试验、上市批准、生产设施认证/核查(如适用)等主要环节,方可上市,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

  3、如果研发失败,已支付给斯微生物的资金、相关临床费用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且股价多次出现涨停,与大盘走势已严重背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生产经营情况

  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我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公司主要产品涉及心脑血管等领域,主要产品包括:新活素、依姆多、诺迪康胶囊等。本次与斯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微生物”)合作涉及的预防性疫苗产品在中国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还需要经过临床试验批准、临床I期、II期和/或III期试验、上市批准、生产设施认证/核查(如适用)等主要环节,方可上市,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如果研发失败,已支付给斯微生物的资金、相关临床费用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项目投资风险

  1、根据目前国内关于疫苗产品的审批要求,在研疫苗产品需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批准、临床I期、II期和/或III期试验、上市批准、生产设施认证/核查(如适用)等主要环节,方可上市。疫苗产品的上市周期普遍较长。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合作涉及的斯微生物基于其mRNA技术平台研发的新冠疫苗产品,在中国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且尚未在该区域内开展临床研究相关工作。因此,按预防性疫苗的常规临床试验及注册流程,预计该产品短期内无法于区域内上市。

  2、根据疫苗研发经验,临床前研究存在一定风险;本次合作可能因临床前研究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或技术质量等问题而终止,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日,全球范围内尚无基于mRNA技术平台研发的治疗或预防性药物/疫苗获得上市批准。该产品在区域内能否获得药品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试验批准、获得临床批准所需的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4、根据疫苗研发经验,临床试验研究存在一定风险。若该产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临床试验进展及结果受到(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受试者招募情况、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并可能因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存在不确定性。

  5、疫苗上市后的销售情况亦受(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该产品在区域内的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6、该产品为预防性疫苗,根据该类型疫苗的接种实践,其防疫效果可能因人体的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有少数接种者可能会发生不良反应。

  7、按照协议,我公司将根据注册里程碑分阶段向斯微生物支付款项,同时承担临床费用。如果研发失败,已支付给斯微生物的资金、相关临床费用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8、我公司本次投资,仅获得相关疫苗的商业化权利等,公司不成为相关疫苗的权益所有人。本次合作涉及的预防性疫苗产品在中国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海外相关工作尚未启动,海外申报、注册、审评、产品上市需遵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大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投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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