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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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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张锋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信技术”)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张锋峰女士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锋峰女士发来的《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减持股份已达1%,且截至2020年6月15日,张锋峰女士累计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913,909股,占公司总股本2.36%。因张锋峰女士累计减持股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张锋峰女士变更为陈登志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5月28日、2020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

  ■

  ■

  注:表中若出现股份或比例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累计减持前,张锋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9,403,036股,通过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恒兴”)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666,40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累计减持后,张锋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4,489,127股,通过众恒兴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666,40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陈登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6,277,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3%,通过众恒兴间接持股2,375,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4%,陈登志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8%,陈登志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锋峰女士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张锋峰女士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其关于所持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后,张锋峰女士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张锋峰女士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公司股东陈登志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情况,督促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信技术”)原第一大股东张锋峰女士减持公司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张锋峰女士变更为陈登志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2、近日,公司收到由张锋峰女士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张锋峰女士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

  3、本次变更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登志先生。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最新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成员构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登志先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0年4月13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曾宪琦先生(以下简称“三方”)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于2014年3月24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届满三十六个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中进行一致意见的投票,三方为一致行动关系。

  2019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及无控股股东的公告》,三方签署了《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确认函》。三方达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在2019年11月21日到期后自动终止,不再续签。公司由原三名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及无控股股东。

  2019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张锋峰女士拟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曾宪琦先生拟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19,7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7%。截至目前,张锋峰女士已累计直接减持4,913,909股,间接减持0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6%;曾宪琦先生已累计直接减持3,093,580 股,间接减持446,319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0%(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截至目前,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间接持股数量为通过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恒兴”)实际持有科信技术的股份数量。

  2020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因张锋峰女士减持公司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张锋峰女士变更为陈登志先生。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共6名,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提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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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结构,由陈登志先生提名并当选的高级管理人员超过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的半数以上。

  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因陈登志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且公司股东张锋峰女士已签署《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登志先生。具体认定情况如下:

  1、陈登志先生已变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1)2019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张锋峰女士拟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曾宪琦先生拟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19,7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7%。截至2020年6月15日,张锋峰女士已累计直接减持4,913,909股,间接减持0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6%;曾宪琦先生已累计直接减持3,093,580股,间接减持446,319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0%。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已由张锋峰女士变更为陈登志先生。

  (2)2020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张锋峰女士拟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3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0%。曾宪琦先生拟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87,6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

  2、陈登志先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和主导作用

  陈登志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除其自身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其提名,且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拥有经营决策的主导权限。

  陈登志先生2002年加入科信技术,历任业务三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掌握公司重要的客户资源,系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领导核心。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行使如下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六)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的原则,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事项对董事长授权:1.对外投资:授予董事长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的决定权;2.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长收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的决定权;3.融资事项:授予董事长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融资事项的决定权。董事长批准上述事项后,应在下次董事会召开时,向董事会汇报相关情况;(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如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总经理有权决定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等事项,但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3%;(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陈登志先生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核心决策者,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规划、人事任命等重要事项均具有主导作用,构成了对公司经营上的控制。

  3、陈登志先生对于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有重要影响力

  从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的影响力来看,科信技术《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对于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应先经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陈登志先生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因此,陈登志先生对于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有重要影响力。

  4、陈登志先生任职董事长期间,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策结果均是一致的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均由陈登志先生召集并主持。根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投票结果,其他董事的投票结果均与陈登志先生一致,未发生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聘用现有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由陈登志先生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实施提名并均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科信技术召开的股东大会,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陈登志先生以股东身份出席了上述全部股东大会,以董事长身份主持了部分会议,并作为股东针对全部议案(需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议案除外)投票表决。根据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公司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中除由监事会提交的议案外,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

  5、张锋峰女士已出具不谋求公司控制权承诺函

  (1)2017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曾宪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张锋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

  (2)张锋峰女士和曾宪琦先生曾与陈登志先生一起作为科信技术共同控制人参与科信技术的各项经营管理并共同进行重大事项决策,但曾宪琦先生与张锋峰女士先后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并持续在进行股票减持,其在主客观上已退出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张锋峰女士于近日出具了《股东张锋峰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增持、协议转让等)谋求科信技术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或实际控制权。

  (3)截至目前,公司大股东张锋峰女士、曾宪琦先生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相关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若按照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张锋峰女士、曾宪琦先生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

  据此,张锋峰女士、曾宪琦先生已实际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且张锋峰女士已出具《股东张锋峰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

  6、律师已出具相关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6月16日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及认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已变更为陈登志先生。

  截至目前,陈登志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3.78%的股份;公司第二大股东张锋峰女士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了《股东张锋峰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增持、协议转让等)谋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或实际控制权;陈登志先生提名并当选的高级管理人员超过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的半数以上,对于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有重要影响力。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最新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成员构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陈登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认定陈登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而充分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陈登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而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

  五、备查文件

  1、股东陈登志先生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2、股东张锋峰女士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先生本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因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张锋峰女士减持公司股份导致陈登志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登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登志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权益变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陈登志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130281973051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百合山庄*****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2019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张锋峰女士拟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自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后,张锋峰女士已累计直接减持4,913,909股,间接减持0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36%。本次减持完成后,张锋峰女士的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13.06%,陈登志先生的合计持股比例为13.78%,陈登志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自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前至本次权益变动后,张锋峰女士及陈登志先生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张锋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减少,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登志先生。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暨第一期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锋峰女士、曾宪琦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唐建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锋峰女士、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恒兴”)、曾宪琦先生以及原持股5%以上股东唐建安先生(以下简称“上述减持股东”)计划在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2,054,8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6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张锋峰女士、曾宪琦先生、众恒兴、唐建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到期。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累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表中若出现股数或比例的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上述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数量未违反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3、上述减持后,张锋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4,489,127股,通过众恒兴实际间接持有公司2,666,40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6%。曾宪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585,508股,通过众恒兴实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338,95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2%。众恒兴持有公司16,270,290股,唐建安先生持有公司9,521,880股,以上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2020年6月15日,第一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张锋峰女士、曾宪琦先生、众恒兴2020年下半年度减持计划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张锋峰女士、曾宪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张锋峰女士、曾宪琦先生(以下简称“拟减持股东”)提供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计划在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17,8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8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含)6,017,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含)2.89%。以上拟减持股东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

  注:表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及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以上拟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根据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上拟减持股东分别承诺:

  (1)股东张锋峰、曾宪琦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张锋峰、曾宪琦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众恒兴的股权,也不由众恒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3)股东张锋峰、曾宪琦承诺:“在解除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本人或者本人之近亲属仍当选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或者本人之近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任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股东张锋峰、曾宪琦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5)股东张锋峰、曾宪琦的减持承诺:“在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以上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以上拟减持股东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拟减持股东提交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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