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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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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20-05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0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15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闫国荣、张旭光、方勇、杨跃明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闫国荣、张旭光、方勇、杨跃明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闫国荣、张旭光、方勇、杨跃明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登记/行权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⑧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办理变更、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手续等;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整体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安排,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称变更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荣联科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整体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安排,公司全称拟变更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同步做出修订安排。公司章程拟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0年6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本次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20-052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15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20-05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质押股份

  拟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之联”)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辉投资”)的质权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出具的《关于提示进行信息披露的通知》,华创证券将根据司法裁定对翊辉投资所质押的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违约处置,合计不超过9,874,7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926%。本次拟实施的质押股份违约处置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翊辉投资的质权人华创证券出具的《关于提示进行信息披露的通知》。根据司法裁定,华创证券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处置翊辉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874,7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926%。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及处置计划

  1、股东名称:上海翊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质押股份违约处置计划

  ■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翊辉投资目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提醒翊辉投资及其质权人华创证券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翊辉投资所质押的股票进行违约处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华创证券出具的《关于提示进行信息披露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20-05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642”。具体拟变更情况如下:

  ■

  二、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原因说明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和整体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更加全面有效地管理现有不同业务主体经营成果,并满足未来有序发展新兴业务主体的需要。公司将通过集团化管理方式集中整合调配现有资源,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的持续发展,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战略布局的实现,公司的主业未发生变化,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20-05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说明:

  上述提案1、2、3、5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伍利娜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提案1、2、3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相关证件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10-62602100,邮箱地址:ir@ronglian.com)(须在2020年7月2日17:00前发送至该传真或邮箱,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1层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公司邮编:100015

  4、联系人:邓前

  5、联系电话:4006509498

  6、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7月6日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注:

  1、在提案对应的表决意见空格内打“√”,每一提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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