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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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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0-03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实施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转来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0825破1号之三】,法院裁定批准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现公司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重整基本情况

  瑞峰公司系囯城集团全资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控股子公司。2012年本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原控股股东建新集团承诺待行业转暖且在瑞峰公司连续盈利2年后的1年内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2019年1月2日,瑞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1月3日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内0825民破1号】,裁定受理瑞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原控股股东承诺拟注入公司资产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二、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29日,瑞峰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瑞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会议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管理人认为该重整计划草案基本可行;2020年5月12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裁定批准瑞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6月11日,经法院审理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开公正,瑞峰公司管理人请求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第二款的规定,裁定批准瑞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瑞峰公司重整程序。

  三、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瑞峰公司重整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但瑞峰公司系原控股股东建新集团承诺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该承诺已由现控股股东国城集团承接),上述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是否会影响国城集团资产注入承诺的履行,尚具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瑞峰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实施进程、资产注入的可行性及是否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效益和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督促国城集团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承诺事项进展的公告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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