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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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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00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补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补选李永前先生、周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执行委员会成员,补选李永前先生为战略与执行委员会召集人;补选刘洪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补选李永前先生、刘洪跃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补选刘洪跃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补选刘洪跃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补选完成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与执行委员会:李永前先生、周济先生、周健先生、胡必亮先生、马江涛先生。召集人为李永前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薛四敏先生、梁运斌先生、马江涛先生、胡必亮先生、刘洪跃先生。召集人为马江涛先生。

  提名委员会:李永前先生、胡必亮先生、马江涛先生、刘洪跃先生。召集人为胡必亮先生。

  审计委员会:胡必亮先生、马江涛先生、刘洪跃先生。召集人为刘洪跃先生。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0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告编号2020-101。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0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告编号2020-102。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0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告编号2020-103。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0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告编号2020-104。

  关联董事李永前先生、薛四敏先生、梁运斌先生、周济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0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告编号2020-105。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力”)50%股权。中交富力正在对北京市延庆区延庆新城03街区会展中心东侧相关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正常。

  为支持中交富力开发建设,中交富力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向中交富力提供了相应的财务资助,其中我司向中交富力提供的33,000万元借款即将到期。现根据中交富力实际经营需要,各股东方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富力提供股东借款到期续借,其中我司拟对中交富力提供股东借款到期续借总金额为33,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期限不超过6个月。

  我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1月

  法定代表人:孙大力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27号楼1483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电子产品;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房地产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我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0%,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股权比例50%。

  经营情况:中交富力正在对北京市延庆区延庆新城03街区会展中心东侧相关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该地块于2017年12月取得,地块面积9.95万平方米,总地上规划建筑面积21.85万平方米,土地成交总价214,000万元,项目进展情况正常。

  中交富力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中交富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交富力不是我司关联方。

  2019年度我司为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100,015万元。

  三、中交富力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9478.15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2301

  成立时间:2002年4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杨培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咨询;自有房屋出租;酒店管理等。

  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中交富力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中交富力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中交富力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中交富力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中交富力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中交富力其它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保证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中交富力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中交地产对中交富力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中交富力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中交富力所开发项目预期良好;中交富力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07,611万元,其中我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586,331万元;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21,28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02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宸公司”)49.6%股权。美宸公司正在对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组团C分区C39-1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正常。

  美宸公司各股东方在前期按持股比例支付了项目地块土地款及相关费用,现根据美宸公司经营进展,各股东方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将前期支付的土地款及相关费用确认为股东对美宸公司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土地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年利率10%。其中我司确认财务资助金额为20200.208096万元。

  我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龚华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616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我公司出资3968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9.6%,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出资3992万元,占股权比例49.9%,重庆和美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40万元,占股权比例0.5%。

  经营情况:美宸公司正在对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组团C分区C39-1号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该地块于2020年3月取得,地块面积5.78万平方米,总地上规划建筑面积8.09万平方米,土地成交总价40,700万元。

  美宸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暂无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美宸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美宸公司不是我司关联方。

  三、美宸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世纪大道99号A栋

  成立时间:2011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周达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出租;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美宸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重庆和美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905号

  成立时间:2020年1月2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和美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美宸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美宸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美宸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美宸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美宸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美宸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美宸公司其它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保证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美宸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中交地产对美宸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美宸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美宸公司所开发项目预期良好;美宸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美宸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为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07,611万元,其中我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586,331万元;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21,28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03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恒”)33%股权,四川雅恒正在对成都市新津县新平镇迎先村相关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正常。

  为支持四川雅恒开发建设,四川雅恒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向四川雅恒提供了相应的股东借款,其中我司向四川雅恒提供的股东借款余额为16,084.04万元。现上述股东借款即将到期,根据四川雅恒实际经营需要,各股东方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四川雅恒提供股东借款到期续借,其中我司拟对四川雅恒提供股东借款到期续借金额为16,084.04万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期限不超过6个月。

  我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303.030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林洋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新平镇龙泰路9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房屋租赁及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会议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打印、复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我司持有四川雅恒33%股权,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34%股权,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32.306%股权,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0.267%股权,重庆雅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恒0.427%股权。

  经营情况:四川雅恒正在对成都市新津县新平镇迎先村相关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99万平方米,地上规划建筑面积13.99万平方米,土地成交价格约为73499万元。

  四川雅恒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四川雅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雅恒不是我司关联方。

  我司在2019年度内未向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

  三、四川雅恒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3栋26号2605号

  成立时间:2017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陈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拆除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物业管理(赁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经纪;会议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酒店管理(不含住宿);打印、复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

  2、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8000万元港币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19号

  成立时间:2006年7月12日

  法定代表人: 魏维

  经营范围: 在成都市双流县麓山大道二段(地块号:成都市双流县SLP-(2006)-04)从事普通住宅开发及酒店建设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限分公司经营,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

  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

  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

  3、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F2658

  成立时间:2017年5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李向彬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

  4、重庆雅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赛迪路2号

  成立时间:2018年5月24日

  法定代表人: 张引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雅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四川雅恒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四川雅恒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四川雅恒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四川雅恒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四川雅恒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四川雅恒其它股东需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四川雅恒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中交地产对四川雅恒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四川雅恒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四川雅恒所开发项目预期良好;四川雅恒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四川雅恒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07,611万元,其中我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586,331万元;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21,28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04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曾于2017年7月与关联方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为我司及下属单位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中吸收我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存款结余(包括相关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对我公司及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自2017年7月我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我司拟与中交财务公司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内容不变。

  我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与财务公司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协议》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我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是经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B座16层1603-1609

  法定代表人: 傅俊元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1677369E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071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日

  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3、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14、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5日)。

  股东构成: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7,500 万元,占比 5%;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32,500 万元,占比 95%。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均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664.64亿元,负债总额为610.09亿元,其中,吸收存款为608.3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4.54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12.05亿元,净利润5.77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于存贷款:财务公司吸收我公司及下属公司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财务公司向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放贷款(含其他金融服务,下同),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参考,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不得高于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亦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取同期同类型贷款利息的利率。

  关于有偿服务:财务公司向我公司有偿提供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融资租赁、贴现、代理支付以及融资顾问等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有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甲方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及与中交集团成员单位间的委托贷款;

  (6)对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存款结余(包括相关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9)对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

  (10)对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11)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

  2、服务价格

  (1)关于存贷款

  乙方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

  公平协商确定。 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发放贷款(含其他金融服务,下同),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作为参考,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亦不高于其他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取同期同类型贷款利息的利率。

  (2)关于有偿服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融资租赁、贴

  现、代理支付以及融资顾问等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

  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有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

  外,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照市场化原

  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

  (3)除上述乙方现时为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乙方亦在拓展

  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财务服务,当条件具备时,乙方将向甲

  方提供新的服务。

  3、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履行完毕所需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3、我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我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308,184.32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出资额合计187,465.12万元;向关联方借款额度800,000万元(已使用150,000万元);我司子公司为我司融资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合计330,000万元;预计与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843.58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江涛、胡必亮、刘洪跃对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拟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为中交地产及下属单位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中交地产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上述关联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05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为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第四项议案。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0年6月30日、7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二)审议《关于为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三)审议《关于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四)审议《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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