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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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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5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电话通知、直接送达、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阮慧丽、阮伟兴向董事会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公司2020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结合近期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42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金融机构借款等。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6.42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5亿元、10亿元对应的回购股份数量分别为约7,788.16万股、15,57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约5.04%、约10.08%。

  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本回购方案期限届满时,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内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将相应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并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临时提案暨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回购股份事项,保证回购工作的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的调整);

  (2)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等。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办理与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手续,以及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0-05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拟使用自有资金、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金融机构借款等资金,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2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6.42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5亿元、10亿元对应的回购股份数量分别为约7,788.16万股、15,57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约5.04%、约10.08%。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结合近期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42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金融机构借款等。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6.42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5亿元、10亿元对应的回购股份数量分别为约7,788.16万股、15,57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约5.04%、约10.08%。

  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本回购方案期限届满时,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内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将相应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实施回购并将回购股份注销,按回购价格上限6.42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实施回购并将回购股份注销,按回购价格上限6.42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具体数量以本回购方案期限届满时,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内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以及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3.6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84?亿元,流动资产为?49.90?亿元。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0亿元,占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70%?%、?22.81%?%和?20.04%?%。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5亿元,占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85%?%、?11.40%?%和?10.02%?%。

  鉴于公司2019年底完成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的交割,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5亿元;公司2020年3月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流动资金增加约11.08亿元。根据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

  另外,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42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8%,预计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等事项的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未获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东方精工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69%,是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未获悉上述股东是否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股东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五、回购股份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等情况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阮慧丽、阮伟兴(合计持股比例为3.87%)。2020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提议人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回购股份提议暨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其提议的理由作为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认为公司股票的现有股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内在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等。

  提议人阮慧丽、阮伟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提议人阮慧丽、阮伟兴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内部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六、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办理本次回购事项的相关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回购股份事项,保证回购工作的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的调整);

  (2)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等。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办理与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手续,以及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公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九、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阮慧丽、阮伟兴向董事会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股东的提案资格、提案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公司本次推出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我们同意将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阮慧丽、阮伟兴向董事会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全体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阮慧丽、阮伟兴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和相关书面承诺;

  4、全体董事出具的《承诺函》。

  5、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5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临时提案暨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于2020年6月14日收到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阮慧丽、阮伟兴(以下简称“提议人”)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回购股份提议暨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对上述股东提议暨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提议人合计持有东方精工股份数量为59,791,34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87%。上述股东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提议回购股份暨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1. 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波动,作为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提议人认为公司股票的现有股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股票的实际内在价值。与此同时,公司账面现金余额较多,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约为22.9亿元。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议人依法行使股东提案权,现提议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 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结合近期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42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2020年6月12日(含)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金融机构借款等。

  5.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6.42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5亿元、10亿元对应的回购股份数量分别为约7,788.16万股、15,57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约5.04%、约10.08%。

  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本回购方案期限届满时,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内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8.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书面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暨股东临时提案的审议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提议人的书面提议后,对提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拟定了相关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事项,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以及东方精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细则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提议人合计持有东方精工股票59,791,34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87%。提议人的提案资格、提案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该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5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6月24日下午2: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14日收到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阮慧丽、阮伟兴以书面函件方式发来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经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股东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补充通知,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东方精工2020年第三次临时东大会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0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驶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逐项表决《关于股东阮慧丽、阮伟兴提议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暨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

  2.02回购股份的方式

  2.03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2.0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2.05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2.06回购股份的用途

  2.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08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6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对审议程序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为: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6月19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0年6月22日18:0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网络投票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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