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0-035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6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9,027,670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747,194.20元,转增39,611,06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8,638,738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首发限售股股东朱付云、南京瑞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诗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许春山、兰新力、张静、程敏、邱显东、赵伟、王少劼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上述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3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3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4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38,638,738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1.85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5-58520952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0-036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部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一、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20年3月13日,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及2020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5)。公司已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实际收益”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已赎回的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累计收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2,500.00万元。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