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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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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20-01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
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北京胜利饭店

  (三)出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出席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出席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锡坤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了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陈锡坤先生,董事袁建强先生、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独立董事陈卫东先生、董秀成先生出席了会议;疫情期间,出于减少人员聚集的考虑,董事魏然先生、独立董事姜波女士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马祥先生、监事杜江波先生出席了会议;疫情期间,出于减少人员聚集的考虑,监事翟亚林先生、张琴女士、张剑波先生、张洪山先生和陈惟国先生未出席会议。

  3、 副总经理张永杰先生、总会计师肖毅先生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李洪海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境内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续聘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上表中的比例均指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理人)同意/反对的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同意股数+反对股数)的比例。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第6项议案至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中所有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出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裴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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