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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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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披露的“财务费用”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34、“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披露的“信用减值损失”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35、“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47、资产减值损失”中披露的“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36、“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49、营业外收入”中披露的“其他本期发生额”“其他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37、“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1、所得税费用”中披露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38、“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中披露的“现金流量表项目”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更正后: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9、“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中披露的“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

  更正后: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

  40、“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7、外币货币性项目”中披露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信息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41、“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披露的“政府补助”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42、“第十二节财务报告十、关联方及其交易”中披露的“4、其他关联方情况”有误,现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将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留意。

  公司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公司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的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贵部下发《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60号)。本所会计师按照问询函的要求,结合年报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对问询函问题进行回复并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洲慈航”)的回复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不涉及需注册会计师回复的问题不再列示)

  1.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事项为“无法判断子公司丰汇租赁委托贷款余额74.85亿元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无法判断丰汇租赁等对北京瑞丰联合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委托贷款金额24.35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1.48亿元的最终流向和可收回性、是否关联交易,无法核实丰汇租赁等委托贷款业务确认收入4.64亿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利息收入进行了确认、丰汇租赁未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更新、缺少对子公司丰汇租赁及下属子公司的运作、人事、财务方面的管理监督”。此外,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存在可能导致对金洲慈航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1)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名的其他流动资产-委托贷款、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委托贷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的名称、期限、利率、还本付息安排、款项的最终流向、交易对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并说明你公司针对其他流动资产-委托贷款、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参数的选取过程及依据、逾期款项情况,并结合相关会计政策说明前述资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如存在大额款项无法按期收回本息的风险,请及时提示风险,并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丰汇租赁并未对所有项目进行详细测算以确定减值金额,本期公司提供的各项目评估不充分。公司上述回复并不影响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一)所述意见。

  (3)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详细说明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是否同公司在相关事项上存在重大分歧;除受疫情影响外,是否存在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情形;前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该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具体判断依据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1、对保留事项的审计及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

  对保留事项(一)中的融资租赁的减值计提,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1、获取或编制资产减值损失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2、抽查资产减值损失的记账凭证,查阅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确定是否真实,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3、安排内部访谈并要求公司组织与客户的访谈;4、要求客户对逾期项目单独出具评估报告;5、参考往来回函。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为:由于客户访谈工作未能进行,同时对公司提供的五级分类情况的准确性难以判断,公司也未对计提的减值金额所依据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详细测算,本期公司也未对逾期项目提供充分的评估报告。

  对保留事项(二)中的关联方委托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1、获取了前期合同、凭证、明细账等;2、获取公司对此一保留事项的情况说明;3、获取2019年度相关的债权转让协议。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为:其中2019年为消除其中12.5亿的委托贷款债权转让协议未能确认,而且仍然未获取是否关联方的充分审计证据。

  对保留事项(三)中的委托贷款业务收入确认,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对委托贷款业务收入确认,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1、获取收入明细账,编制营业收入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和报表数核对相符;2、核对合同资料、参考往来回函等;3、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4、截止性测试:要求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0天,金额超过100万的收入项目进行截止测试。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为:公司从2018年起即对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逾期未收款项目,不再计提确认利息收入,此保留事项中涉及到的收入确认均属逾期未收款项目。

  2、前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该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具体判断依据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一个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丰汇租赁公司2019年几乎无开展新业务,原存续项目仍存在大量逾期情况。保留事项均为以前期间形成。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4)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说明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无法判断公司存货账面记录与实际数量及金额是否一致”在2019年年报中是否消除,针对前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得出的核查结论,结合前述情况说明2019年审计意见的适当性;保留意见如已消除,请按照相关规定出具专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得的审计证据:

  1. 取得期末存货明细数据,并与总账、明细账数据进行核对;

  2. 取得盘点日存货明细数据,并与总账、明细账数据进行核对,对盘点日的实物存货实施存货监盘程序,确定其是否存在,观察是否存在残次存货,关注是否存在不属于公司的代管存货;分析盘点差异,并关注账务处理情况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3.取得2020年1月1日至盘点日存货的账面收发明细及汇总表,编制期末存货明细与监盘明细结果的倒轧表,并抽取部分收发记录核对相关出入库单据及相关资料;

  4.对于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期末余额较大的通过询证方式确认期末余额;

  5.我们从期末存货明细表抽取了部分样本进行了计价测试,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进行波动分析,并追溯核对采购合同,关注同期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6.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关注其是否存在跌价的情况,对部分预计难以收回的发出商品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7.编制生产成本与营业成本倒轧表,并与存货相关科目勾稽;

  8.存货的截止性测试;

  盘点情况说明:公司盘点日存货主要分布于广东深圳、福建厦门、山东济南、北京市和湖北武汉,受疫情影响我们委托各地分所对当地实物存货进行了监盘,因各地疫情政策的影响,存在盘点时间不完全同步,考虑到各地存货品种差异,对盘点程序的有效性影响较小;

  影响消除的原因:我们对期末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可以合理确认期末存货不存在重大问题,我们认为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无法判断公司存货账面记录与实际数量及金额是否一致”在2019年度已经消除;

  综上,我们认为我们2019年度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合适的,我们将根据按照相关规定出具专项说明。

  (5)2019年10月30日,你公司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你公司2018年将从金融机构借入黄金业务由表外核算纳入表内核算,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四条规定调整2018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据。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从金融机构借入黄金的业务经营模式、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以及所处行业监管政策等情况,是否已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四条规定及时调整2018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该差错在性质和金额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关于重要性的相关要求,即该差错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要,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四条应调整2018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据的规定。

  (7)请审计机构说明针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并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1、询问公司管理层下列事项:(1)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包括关联方自上期以来发生的变化;(2)被审计单位和关联方之间关系的性质;(3)被审计单位在本期是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如发生,交易的类型、定价政策和目的;2、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清单,将以前审计中形成的有关关联方的工作底稿与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

  我们认为,除保留意见涉及的保留事项(二)中所涉及的无法判断的关联方事项外,我们获取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并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6)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各类收入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就所执行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合规等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对黄金加工业务、加工批发业务、短融业务,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

  1.评估并测试与营业收入确认和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性和执行有效性;

  2.了解并评价收入确认的方法,前后期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否保持一致;

  3.抽查主营业务客户的合同或框架协议,抽查部分客户订单、销货单、送货单,将销售收入与合同条款、销货单等核对,结合有关业务流程和协议约定的业务计费方式、结算周期、服务内容等检查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合理性和一致性;获取相关业务的结算资料或验收资料,检查相关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合理性;对不同业务类型,采取不同的抽样方法实施函证等程序;并检查各类业务的收款情况;分别从明细账到原始凭证、从原始凭证到明细账两个方向检查;核实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分析销售收入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关注其变动与同行业的变动趋势是否吻合。

  5.分析销售客户两期的波动,询问管理当局波动的原因,复核其合理性;

  6.通过核对业务部的销售记录,与财务部确认的收入相核对,检查其完整性,同时,获取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确认文件,检查其是否符合收入条件;

  7.分析两期的毛利率,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复核其合理性;

  8.分析营业收入的月波动情况及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异常现象;

  9.执行了收入的截止性测试;

  对融资租赁及委托贷款业务收入确认,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

  1、获取收入明细账,编制营业收入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和报表数核对相符;

  2、核对合同资料、参考往来回函等;

  3、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后期是否一致;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4、截止性测试:要求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0天,金额超过100万的收入项目进行截止测试。

  我们认为,除保留意见涉及的保留事项(三)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业务收入确认外,我们获取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并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已阅上述公司的偿债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安排,并参阅东莞金叶和北京丰汇的置出相关的公告披露,认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报告期对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对象、函证金额、回函情况、是否采取替代测试等。

  【年审会计师回复】

  以上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均执行了函证程序,均已回函。

  前五大客户的情况见下表:

  ■

  (2)说明对销售与收入循环、采购与成本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发现异常。

  【年审会计师回复】

  均已按审计程序执行了销售与收入循环、采购与成本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未发现异常。

  针对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成本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询问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销售与收入循环、采购与成本循环的控制制度是否被执行;

  2. 观察销售和收入循环、采购与成本循环的关键控制点及特定控制点的控制实践;

  3. 检查关键控制点生成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4. 抽取部分交易进行穿行测试,以获取关键控制点控制有效的审计证据;

  5. 根据上述程序的实施,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上述内部控制测试过程中,我们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4)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并请年审会计师对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期后回款情况核查并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除对保留事项(三)中的委托贷款业务收入确认我们发表了保留意见外,其他收入确认我们认为是合规的,期后回款的审计也执行了相应的程序。

  8. 年报显示,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1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约104%,请说明预付账款变动同营业收入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以列表形式说明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对象名称、预付对象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形成原因、账龄、预付款长期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已核查期末预付前5名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监高均无关联关系。同时已核查预付前5名的账务处理及余额加计正确。

  9. 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1.8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5.70%,其中应收利息-委托贷款期末余额约4.62亿元、应收利息-保理利息期末余额约2.51亿元,其他应收款-暂付款账面余额9.70亿元,请你公司: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年审会计师核查,丰汇租赁公司对委托贷款业务已逾期的办理展期,本期计提委托贷款利息。确认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相应增加其他应收款。对相对应的委托贷款的收入确认,已在报告意见中的保留事项(三)中叙述。其他应收款中的保理及黄金业务会计师均已核查余额及减值计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及存货期初、期末金额准确、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已对上述问题及存货期初、期末金额准确、真实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存货期初、期末金额真实。准确。

  (3)你公司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事项充分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是,请说明会计处理情况以及具体的会计准则依据;如否,请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已核查,本期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充分、合理性的。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未将商誉减值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并结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说明是否对商誉减值事项执行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关注公司确定的减值测试方法与模型的恰当性、是否对商誉减值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复核、是否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应对措施的实施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报告中已将商誉减值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对商誉减值事项执行了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1)资产组的构成

  ①经营性资产剔除过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②资产组的确定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重要假设

  ①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资产组按照评估基准日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等情况正常持续使用,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相应确定估值方法、参数和依据。

  ②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③假设资产组所在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④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⑤假设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⑥假设资产组所在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⑦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⑧假设被并购方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⑨本次减值测算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产品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3)资产组可回收金额测算方法及选择理由

  ①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测算的原则及方法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270,099.55万元、102,261.90万元、87,686.30万元,合并净利润分别为85,226.50万元、-223,328.70万元、-186,214.55万元,自2018年融资租赁业务的未新增,均为原有订单的延续,保理业务2018年仅增加1笔。至2019年12月31日,部分项目出现了逾期,逾期项目的收入确定依靠客户的实际还款情况而定,出现不稳定、无法持续的状态,但成本的确认是根据融资本金、融资利率占用投资人资金的期限去确认,从而形成亏损。

  关于未来盈利预测,资产组所在企业自2018年未开展新业务,原存续项目仍存在大量逾期情况,且利息收入无法支持对应前端项目的利息支出,亦无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未来经营方向尚不明朗,因此未来的盈利预测数据无法做出。

  鉴于上述原因,无法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算。

  ②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净额测算

  A.公允价值的收益途径估算

  因资产组所在企业自2018年未开展新业务,原存续项目仍存在大量逾期情况,且利息收入无法支持对应前端项目的利息支出,亦无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故不宜采用收益途径估算公允价值。

  B.公允价值的市场比较途径估算

  由于难以在国内产权交易市场找到与本报告中含商誉资产组类似的交易案例,且与本报告中含商誉资产组具有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与含商誉资产组不具有可比性,故无法采用市场途径确定含商誉资产组的价值。

  C.公允价值的成本途径估算

  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一个假定的购买者在减值测算基准日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标的资产功能相似的资产所花费的成本来确定标的资产的价值。因资产组可以一一计量并且确认,故可以采用成本法途径测算标的的公允价值。

  D.处置费用的估算

  根据相关税务规定,资产组(CGU)的整体转让是无需缴纳增值税(流转税),资产组(CGU)的整体流转一般也无需搬运,法律费等相关中介费用数额也不大,根据重要性原则本次测试忽略上述费用。

  根据资产组所在企业的运营特点,运营现状,目的等,本次测算的资产组(CGU)的整体转让公允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估算,即本次减值测算中采用成本法减去处置费用测算商誉对应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

  4)资产组内的各类资产及负债的测算方法

  ①流动资产

  本次测算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分述如下:

  A.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账面值为578,978,504.99元,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价值。其中外币按测算基准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确定其价值。

  货币资金的测算值为578,978,504.99元。

  B.应收款项

  测算基准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67,283,219.91元,核算内容为经营过程中应收取客户的保理项目款项。基准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8,300,000.00元,账面净值为248,983,219.91元。

  测算人员查阅了有关账证,并向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和评估对方的信誉情况,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于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了相关资料的收集,作为风险损失测算,未发现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无法收回的款项,以账面值确定测算结果。

  坏账准备按有关规定确定价值为零。

  应收账款的价值为248,983,219.91元。

  C.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值为3,087,965.00元,核实内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付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产品项目费等。

  测算人员向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预付款项形成的原因、对方单位的资信情况等,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了解基准日至测算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未发现对方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的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测算价值。

  预付账款的价值为3,087,965.00元。

  D.其他应收款项

  测算基准日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98,462,730.71元,核算内容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保证金、应收利息及备用金等。基准日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8,519,210.69元,账面净值为1,089,943,520.02元。

  测算人员查阅了有关账证,并向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其他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和评估对方的信誉情况,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于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了相关资料的收集,作为风险损失测算,未发现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无法收回的款项,以账面值确定测算结果。

  坏账准备按有关规定确定价值为零。

  应收账款的价值为1,089,943,520.02元。

  E.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6,225,305,451.31元。核算内容为委托贷款项目本金、税费重分类及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产品咨询服务费等款项。基准日其他流动资产计提坏账准备473,939,305.63元,账面净值为5,751,366,145.68元。

  测算人员查阅了有关账证,并向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其他流动资产形成的原因和评估对方的信誉情况,对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于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了相关资料的收集,作为风险损失测算,未发现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无法收回的款项,以账面值确定测算结果。

  坏账准备按有关规定确定价值为零。

  其他流动资产测算价值5,751,366,145.68元。

  ②非流动资产

  A.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账面值6,626,063,626.02元。长期应收款主要为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款项。

  测算人员在对长期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向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了解长期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和对方信誉情况,对长期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进行了相关判断,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其测算价值。

  长期应收款测算价值6,626,063,626.02元。

  B.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及车辆,其中电子设备账面原值为1,097,576.23元,账面净值为316,061.24元,由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网络设备等构成;车辆主要为沃尔沃、奥迪、大捷龙、奔驰车,账面原值为2,356,643.38元,账面净值为1,128,109.28元。

  根据本次测算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对于部分电子设备,按照测算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对于待报废和闲置的设备,以其可变现净值确定测算值;无变现价值或无实物设备,测算为零。

  测算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ⅰ运输车辆

  主要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车辆市场购置价,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和新车上户手续费作为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ⅱ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互联网公布的报价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b.成新率的确定

  ⅰ车辆成新率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的相关规定,有报废年限的车辆,采用年限法和里程法熟低的方法确定理论成新率,再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调整确定综合成新率;对于没有报废年限规定的车辆,根据车辆行使里程确定车辆的理论成新率,再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调整确定综合成新率。

  ⅱ电子设备成新率

  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c.测算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C.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的软件,账面值为1,482,157.64元。

  测算人员核查了外购软件的相关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其发生时间、原始发生额及受益匹配期限、摊余情况,基准日软件的实际应用情况,对于无使用年限的外购软件以现行市场价格确定测算值,对于有使用年限的外购软件以现行市场价乘以成新率确定测算值,成新率根据尚可使用年限除以实际规定使用年限的比率来确定。

  无形资产测算值为1,482,157.64元。

  D.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770,086,666.67元,核算内容为对菏泽市北方创业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北方创业PPP项目融资费用,北京华新盛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项目等。测算人员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购买合同、付款凭证,核实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测算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测算值为770,086,666.67元。

  ③流动负债

  A.测算范围

  资产组范围内的各项流动负债具体包括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等。测算基准日账面值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B.核实过程

  根据资产组所在企业提供的流动负债测算明细表,首先与资产组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相应科目核对使总金额相符;然后与资产组所在企业的流动负债明细账、台账核对使明细金额及内容相符;最后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流动负债核对了原始记账凭证等。

  C.测算方法

  a.短期借款

  基准日短期借款账面价值6,986,183,081.73元,是指企业向中植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等单位拆借入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款项。

  测算人员对企业的借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结息进行核对,确认借款金额、利率和借款期限均无误,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测算值。

  短期借款的测算值为6,986,183,081.73元。

  b.预收账款

  基准日预收账款账面价值113,800.00元。核算内容为预收的西安腾飞过桥项目咨询费及北京一路热点租赁项目咨询费。

  测算人员向被测算单位调查了解了预收账款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等情形的预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预收账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测算值。

  预收款项测算值113,800.00元。9。7

  c.应付职工薪酬

  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2,450,434.17元。核算内容为资产组所在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职工教育经费等。

  测算人员向被测算单位调查了解了员工构成与职工薪酬制度等,核实了基准日最近一期的职工薪酬支付证明,以及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的记账凭证。应付职工薪酬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测算值。

  应付职工薪酬测算值2,450,434.17元。

  d.应交税费

  测算基准日应交税费账面价值4,013,210.51元。核算内容为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

  测算人员向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调查了解了应负担的税种、税率、缴纳制度等税收政策。查阅丰汇租赁有限公司测算基准日最近一期的完税证明,以及测算基准日应交税费的记账凭证等。应交税费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测算值。

  应交税费测算值4,013,210.51元。

  e.其他应付款

  测算基准日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1,440,355,089.36元,核算内容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付保证金、应付利息等。

  测算人员向资产组所在企业调查了解了其他应付款形成的原因,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对于其他应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测算值。

  其他应付款测算值为1,440,355,089.36元。

  f.其他流动负债

  纳入资产组范围内的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5,964,096,128.98元。核算内容为非公开发行定向定融款、税费重分类等。

  测算人员查阅了有关账证,并向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其他流动负债形成的原因,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对于其他流动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测算值。

  其他流动负债测算价值5,964,096,128.98元。

  ④非流动负债

  A.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2,143,841,357.07元,主要为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产品期限超过一年的款项等。

  测算人员在对长期借款项目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向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了解长期借款形成的原因,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对于长期借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测算值。

  长期借款测算价值2,143,841,357.07元。

  B.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账面值21,483,409.24元,主要为售后回租项目产生的长期应付款项等等。

  测算人员在对长期应付款项目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向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了解长期应付款形成的原因,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对于长期应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测算值。

  长期应付款测算价值21,483,409.24元。

  C.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账面值1,483,900,000.00元,核算内容主要为定向融资工具等。

  测算人员在对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向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其他非流动负债形成的原因,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对于其他非流动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测算值。

  其他非流动负债测算价值1,483,900,000.00元。

  ⑤资产组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测算结果汇总表

  金融单位:人民币万元

  ■

  ⑥处置费用的估算

  根据相关税务规定,资产组(CGU)的整体转让是无需缴纳增值税(流转税),资产组(CGU)的整体流转一般也无需搬运,法律费等相关中介费用数额也不大,根据重要性原则本次测试忽略上述费用。

  5)资产组可回收金额测算结论

  基于委托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经营规划,采用成本法测算,得出以下测算结论:

  经采用成本法测算,丰汇租赁有限公司测算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人民币-297,510.15万元。

  13. 年报显示,发放贷款及垫款期末余额4.44亿元,均为本期新增,请你公司说明前述款项涉及的主要事项内容、发生时间、相关单位是否为关联方、款项最终流向、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如适用)。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年报中填列错误,已要求公司更正年报。

  15. 年报显示,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回理财本期发生额5,899万元,但“十七、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之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为不适用,请你公司核查前述披露是否准确,并梳理近三年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理财产品的机构名称、相关机构是否是关联方、关联关系产生的原因、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申购日期、赎回日期、持有天数、投资收益、平均产品收益率、收回情况及是否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公司年报中填列错误,已要求公司更正年报。

  经核查,公司前述收回理财本期披露准确。企业应在“十七、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之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中披露。已要公司更正。

  16. 请你公司对资产及银行账号被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以列表形式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资产及银行账号被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产及银行账户名称、资产及银行账户具体用途、权利受限涉及的具体金额、你公司知悉权利受限事项的具体时间、权利受限原因、进展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你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结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说明股权冻结事项是否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已检查核对以上所列受限资产,核实无误。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年报数据更正做出如下说明:

  一、会计差错的原因与会计处理

  1、子公司东莞金叶珠宝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在年报之前2020年3月25日服务器被网络黑客攻陷,黑客勒索金钱,公司指令深圳金叶会计重新制作其2019年的账套,会计错将2018年度已经处理的发出黄金货品放到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准备的部分重新做发出商品,其效果相当于在没有出现可以回收迹象的情况下,错误予以转回,导致利润增加,所以,需要补充更正。本次调整将使得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减少89528126.04元,合并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也将减少89528126.04。

  2、子公司丰汇租赁在利润表中将原来计入营业成本的利息支出记入了财务费用,导致营业毛利增大。本事项调整只是减少了合并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金额以及营业成本项目增加同样的金额,并不会影响营业利润。

  二、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由于此两项差错的影响,其他分类明细核算中也存在一定的差错现象,所以,年报附注内容需进行补充更正。此事项不涉及科目的调整,不影响合并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三、董事会对年报数据差错更正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金洲慈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的说明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度发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已对2019年年报数据进行了更正,公司本次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19年年报数据进行更正。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于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基于更正前的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签署有关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意见,并基于《关于金州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更正说明》发布本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对于“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广恒通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未被列为公司关联方已经向公司提出询问;独立董事对于更正前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已经向公司提出询问。

  3、从法律程序看,公司本次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年报数据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认为年报数据更正项目比较多、误差也比较大,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基于上述内容,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舟江、吴艳芸、崔维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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