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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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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37版)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受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第1季度公司受终端渠道销售限制、销售推广不便、人口流动和物流限制等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1-3月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下降6.19%;但受2020年第1季度期间费用相对较少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0.67%。2020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474.95%,主要是公司药品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和包材采购支出增加,使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2019年同期增加8,522.87万元;2020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635.93%,主要系公司2020年1-3月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二)公司2020年1-6月业绩预计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情况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绩稳定。公司预计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56,000万元~62,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营业收入61,080.13万元,变动幅度为-8%~2%;预计202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0万元~3,9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4.42万元,变动幅度为-7%~-4%;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0万元~3,5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51.10万元,变动幅度为-7%~-1%。

  公司预计2020年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同期预变动幅度为-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预计下滑7%至1%,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受国内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销售活动开展受到限制,2020年上半年销售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但随着新冠疫情国内影响逐渐稳定,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亦有可能实现小幅增长;另一方面,2020年3月初公司产能恢复至正常状态,因销售收入略有所下降,在房屋及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人员工资等支出呈相对刚性的情况下,生产规模效益降低,且2020年第2季度随着公司生产经营销售恢复正常,公司预计将加强销售、研发等活动开展,各方面开支预计增长,故2020年1-6月公司盈利规模预计会有小幅下降。

  上述2020年1-6月相关财务数据系公司基于往年同期经营业绩、生产经营状况、在手订单等方面的情况,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截至目前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所做出的初步测算。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2020年1-6月发行人经营情况将保持稳定,不存在重大业绩下滑的情形。

  综上所述,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正常,预计2020年1-6月的财务报表项目不会发生异常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因素。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10.00万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本次公开发行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79元(按本次公开发行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本次公开发行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发行市净率:【】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定价方式: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增值税金额):保荐和承销费用3,700.00万元、审计验资费用919.81万元、律师费用500.00万元、发行手续费69.26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18.87万元。(此处费用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总数与各明细之和存在差异,为计算中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inan Huluwa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36,000.8752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2日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邮政编码:570300

  电 话:0898-6868 9766

  传 真:0898-6863 1245

  互联网网址:www.huluwayaoye.com

  电子信箱:hnhlwyyjtgf@163.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葫芦娃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经葫芦娃有限股东会及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以2015年12月31日经海南永信德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40,252,176.86元为基数,整体折股60,000,000.00股,折股比例为2.3375:1,剩余80,252,176.86元计入资本公积。葫芦娃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74262258E)。

  由于葫芦娃有限股改时的审计机构海南永信德威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发行人委托天健会计师以2015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葫芦娃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2018年2月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7581号),葫芦娃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7,377,683.88元。

  2018年3月5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原股改方案的议案》,对原股改方案做如下调整:葫芦娃股份的股改基准日、注册资本保持不变,折股比例由原方案的2.3375:1调整为1.7896:1,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葫芦娃有限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107,377,683.88元,折合股份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计入资本公积47,377,683.88元。

  2018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对上述整体变更净资产折股事宜进行确认。

  2018年8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8]357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发起人所拥有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葫芦娃有限净资产,并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60,000,000.00元,资本公积47,377,683.88元。

  (二)发起人

  本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葫芦娃投资和杭州孚旺钜德。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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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及发行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6,000.88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0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则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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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六名自然人股东,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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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不存在国有股和外资股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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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四、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主营业务介绍

  公司以儿科用药为发展特色,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涵盖呼吸系统类、消化系统类、全身抗感染类等多个用药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注射用盐酸溴己新、复方板蓝根颗粒、克咳片等呼吸系统制剂;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肠炎宁(胶囊及颗粒)、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二氯醋酸二异丙胺葡萄糖酸钠等消化系统制剂;头孢克肟分散片、注射用氨曲南、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等全身抗感染类制剂;以及少部分妇科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神经性系统用药制剂产品。

  主要产品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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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营经营模式

  1、主要销售模式

  根据产品销售渠道终端、市场推广主体等差异,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直销模式、传统经销模式及配送商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①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主要为公司直接参与药品推广和终端对接的销售模式,目前主要以非处方药销售为重点。在该种模式下,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内大型药品连锁企业等终端,由其向连锁药店下属门店进行铺货。公司配合直销客户对产品对外推广、展示,并定期对药店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培训,以提高其推广和销售公司产品时产品知识水平,从而确保患者的合理用药。

  ②传统经销模式

  传统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的销售、推广均由传统经销商负责完成。公司通过遴选优质的传统经销商并通过签署区域经销协议的方式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公司在传统经销商的甄选和维护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首先,传统经销商必须为我国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并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企业法人执照》等合法资质;同时,必须具有与公司授权销售区域、销售产品的相应资源优势,如销售渠道、终端客户、仓储设施设备、物流配送体系等。公司销售部门结合候选传统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综合评价打分的方式遴选出优质的传统经销商。

  在传统经销模式下,传统经销商与公司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在:公司与传统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赋予传统经销商指定药品在协议区域内的经销权。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质量标准、数量、规格、供货期限等条款向传统经销商提供相关产品,并按合同约定取得相关价款。协议区域市场的产品推广主要由传统经销商完成,公司对传统经销商提供市场支持,协助传统经销商进行产品宣传、举办产品推介会,拓展销售渠道。公司派遣专业的产品经理配合传统经销商组织产品的学术推广活动、产品上市后的学术研究,帮助临床医生了解、熟悉并认可公司的产品,提高公司产品的销量。

  传统经销模式的销售流程如下:

  ■

  在“两票制”政策实施前,公司对外销售主要采取传统经销模式(含对公立医疗终端的销售)。对于传统经销模式下的药品销售,公司会在基础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各地招标价格确定相应区域的经销价格。对于向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如招标价格较低、当地竞争较为激烈或公司产品知名度较低,公司将适当调整该区域的经销价格。对于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主要在药品基础价格的基础上,参考当地竞品价格、公司产品知名度及市场竞争情况确定当地的经销价格。

  公司根据传统经销商销售区域的市场情况、招标价格等,制定所在区域的药品销售指导价格,并通过区域经销协议的方式确定产品未来一定时期内的销售价格。对于最终销往公立医院等医疗终端的药品,则一般参照各省市招标价格决定。

  在传统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依照传统经销商客户要求,通过物流等运输方式送达传统经销商指定的地址。传统经销商通过直接向医疗终端运送或通过分销商、配送商等主体运送的方式,实现药品最终运送至医疗终端。

  在传统经销模式下,公司与传统经销商之间为买断式销售,公司不主导向终端客户的产品后续推广及渠道维护工作。在两票制前,药品通过传统经销商销售公立医疗机构、私立医疗、诊所等医疗机构以及连锁药店等。

  公司根据与传统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协议及合同约定直接向传统经销商收取药品货款。在结算方式上,除少数经销商外,公司一般要求传统经销商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进行采购,因此,该模式下应收账款较少,回款较快。

  ③配送商模式

  由于传统经销模式下,经销商一般销往分销商或配送商而后再销往医院,因此,不符合国家“两票制”政策要求。为顺应国家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公司自2017年开始,针对以公立医疗机构为终端客户的产品,逐步由传统的经销模式转变为配送商模式。配送商模式下配送商主要为具有较强配送能力、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的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因此,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往该类客户,并由其直接销往终端医疗机构。

  在终端开发和产品市场推广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专业的市场推广服务商共同完成特定区域的推广工作。公司依托具有医药专业背景及市场营销经验的营销团队,借助形式多样的推广活动,使临床医生了解、熟悉并认可公司产品,在拓宽临床医疗手段、提高患者确切疗效的基础上,促进销量的合理增长。

  各区域的配送商首先由公司自主开发、医院指定或推广服务商推荐,公司对备选配送商的资质进行审核,从中选取配送网络发达、信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的配送商,并直接与其签署区域配送协议,确保配送商模式下服务商与配送商之间的密切配合,有利于销售的顺利进行。配送商均为独立的医药流通企业,面向社会进行服务,不存在仅为发行人服务的配送商。

  在配送商模式下,公司主导参与当地的药品招标,中标后通常按照各地区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司从经营资质、配送能力、信用等多方面综合评价打分的方式遴选优质的大型医药商业公司作为配送商向医院配送药品,并向配送商开具发票,收取货款。在配送商模式下,公司在相应区域内的市场推广由公司承担,配送商只负责产品的配送工作。

  配送商模式的销售流程如下:

  ■

  在配送商模式下,公司产品的定价主要在各省市招标价格的基础上,考虑配送商的配送成本、回款周期以及税收等因素确定向配送商销售价格。相比传统经销的定价政策,公司在制定配送渠道定价政策时主要考虑如下因素:1、“两票制”政策影响下公司承担的市场推广费相对较高;2、终端医疗机构向配送商的回款周期较长,进而导致配送商向公司的回款周期较长;3、该产品销售价格较高导致公司增值税税负上升。因此该渠道下的定价会明显高于传统经销的定价。此外,公司会根据配送商的综合配送能力、资金实力、合作程度、商业信誉等多种因素,在参照省市中标价的前提下,协商确定配送费用,并确定产品对其的最终销售价格。

  在配送商模式下,公司产品通过物流等运输方式送达配送商指定的地址。配送商按照经销协议的约定,将药品配送至指定的公立医院终端。因“两票制“主要是对公立机构的销售及开票行为进行规范,配送商模式下产品直接流向为配送商,产品最终流向主要为终端公立医院机构。

  在配送商模式下,公司根据与配送商签署的经销协议及合同约定直接向配送商收取药品货款,公司对于产品的推广、市场开拓均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通常聘请专业医药产品推广服务机构完成产品推广工作,并支付业务推广费用。因此,相对于传统经销模式,公司产品出厂价较高,毛利也相对较高,但公司的业务推广费也相对较高。配送商模式下的销售回款速度受制于终端医院向配送商的回款速度,因此,回款时间相对较长,期末应收款较大。

  2、主要原材料及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和包材。发行人生产中心下设采购部,统一负责原材料、辅料、包材的采购,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原辅材料的采购,公司采购部门根据销售部门制定的季度销售计划、生产部门制定的生产计划,结合原辅料仓库库存情况及公司安全库存量,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从而确定最佳采购量。原则上库存应控制不低于原辅料库设置的最低库存,以便应对短期内生产需求突增的情况。对于对季节性较强的中药材、辅料等原材料,采购部门根据预计全年需求,综合考虑市场供给情况、价格走势、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等因素,适时确定整体采购量,提前与上游供应商进行沟通,以确保公司生产、销售需求。

  公司根据市场反馈、生产反馈及与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建立了《合格供应商目录》,原则上为了确保原材料尤其是中药材供应能力、品质的稳定性,一般会从《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选取信誉较好、货源供应稳定、产品品质优良的供应商;同时,为减少对单一供应商依赖,提高公司议价能力,公司主要中药材、辅料供应商一般不低于两家。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中药材、辅料、内外包材等,其中中药材主要包括金银花、麦冬、板蓝根等;辅料主要包括白砂糖、蜂蜜、空心胶囊等,内外包材主要包括颗粒复合膜、铝箔、纸箱等。

  (三)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竞争地位

  公司以儿科药为发展特色,以中成药为主、化学药品快速发展,以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全身抗感染用药为主要产品领域。截至目前公司拥有295个药品批准文号,共有57种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96种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化积片、尼美舒利缓释胶囊为独家剂型产品,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每袋4克装)、肠炎宁胶囊(每粒装0.3g)、肠炎宁颗粒(每袋装2g)为独家规格产品。目前,小儿肺热咳喘和肠炎宁产品在OTC市场占有率位居同类产品第二名。

  在儿科用药领域,公司拥有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肠炎宁颗粒、头孢克肟分散片、小儿氨金黄敏颗粒、小儿止咳糖浆、小儿清咽颗粒等在内的优质口服儿科用药24个品种,其中口服儿童专用药品(不含成人儿童双跨产品)共有17个品种,涵盖了儿童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及全身抗感染用药,形成较为完整的儿科用药产品体系。公司针对药品的特性和不同年龄段的需求,投资建设了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软胶囊剂、干混悬剂、口服液 、散剂、丸剂、粉针、冻干粉针、酊剂等十六类药品制剂生产线,是国内剂型较为齐全的制药企业。

  公司拥有较多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以及体系较为完整、剂型丰富的产品体系,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实时调整产品及产品组合,充分发挥生产、销售及品牌推广的规模优势,最大限度满足市场和患者需求。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工具、通用设备及其他。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药品批准文号、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295项药品批准文号,334项注册商标,73项专利,4项自有作品著作权,1项被许可使用作品著作权和9宗土地使用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采购地锦草、金毛耳草、樟树根、香薷、枫香树叶等中药材。发行人向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采购中药材的定价原则为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与发行人向其他同类中药材供应商采购的价格相比具有公允性。为减少关联交易,2018年10月以后,发行人停止向其采购。

  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1日,主要从事中药材的采购和销售,发行人系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销售占比超90%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注销,2019年度无财务数据;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2016年无营业收入及2017年营业收入低于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的原因是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以开票确认收入,而发行人以采购入库确认采购金额,存在未开票暂估差异。

  发行人与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开始合作。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临近广西玉林中药材市场,方便采购当地地道中药材。2016年度,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主要向发行人子公司广西维威销售大青叶、桔梗和葛根等中药材。2017年初,发行人采购部门对其评估,并综合考虑价格、药材质量、送货时效等因素后,决定向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增加采购金毛耳草、地锦草、樟树根等中药材,故发行人2017年度向其采购金额增长较多。2018年度,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对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的采购大幅下降并逐渐停止向其采购。2019年7月18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予以注销。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主要采购产品的价格如下所示:

  ■

  2017年,发行人向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中药材价格高于向其它供应商采购价格,主要原因是2017年发行人除向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采购金毛耳草、地锦草、樟树根和香薷外,其余前述中药材均为发行人2017年1月向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同一批次采购,因发行人所采购的该批次中药材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剩余少量库存,故采购价格相对市场价格水平较低,可比性较低。

  单位:元/kg

  ■

  2017年,发行人向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采购产品的价格与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向其上游供应商采购价格基本相当。此外,2017年金毛耳草、地锦草、樟树根、香薷的采购价格与2018年采购价格基本一致,若参照2018年同类药材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2017年采购价格较为公允。

  2018年,发行人向广西南宁红树林中药材有限公司采购金毛耳草、地锦草、樟树根等中药材,采购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②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注:卢锦华2017年7月后不再控制知正医药,上表中其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数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7月。2017年8月至12月和2018年度,发行人向知正医药销售药品的金额分别为16.92万元和11.75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授权新通用药业在海南区域经销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注射用盐酸溴己新和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多种药品。在经销模式下,发行人向新通用药业销售药品的销售价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确定,销售政策综合考虑购销数量、竞争对手竞价情况等因素后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自2018年以来停止与新通用药业发生交易。

  2017年,发行人向新通用药业销售药品的金额为152.6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23%。由于不同销售渠道销售价格差异较大,选取同为传统经销模式下的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作为参考,主要品种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袋、万粒、万支、万片

  ■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对新通用药业的关联销售价格与同品种的同类销售模式下销售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知正医药销售注射用盐酸溴己新、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和注射用利巴韦林等药品,由知正医药在浙江区域内经销发行人的产品。发行人向知正医药的销售价格主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销售政策综合考虑购销数量、在产品各区域招标价及竞争对手竞价情况等因素后确定,销售价格与同类产品价格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2017年7月,卢锦华不再控制知正医药。

  2017年1-7月、2017年8-12月及2018年,发行人向知正医药销售药品的金额分别为456.07万元、16.92万元和11.75万元。由于不同销售渠道销售价格差异较大,选取同为传统经销模式下的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作为参考,主要品种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支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对知正医药的关联销售价格与同品种的同类销售模式下销售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形。

  (2)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浙江葫芦娃曾租赁汤琪波、汤丹菁房屋用于办公,租赁价格约为80元/月/平方米,相同地段写字楼租赁价格范围为60-90元/月/平方米,租赁价格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周边地区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公允。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自2018年12月起停止向上述关联方租赁房屋。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

  (下转A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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