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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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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周明杰  杨志杰  陈  艳

  

  

  黄修乾  李付宁  唐  凌 

  

  

  李彩芬  吴秀琴  窦林平

  

  

  王  卓  黄印强  邹玲

  

  

  程  源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新增股份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5.53元/股;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为36,797,468股;

  三、2020年6月3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的36,797,468股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17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56,797,468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持有的明之辉51%股权,交易金额为27,132.00万元,其中交易对价的75.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25.00%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566.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6,783.00万元、中介机构费用,并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5,6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优先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资金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海洋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不以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海洋王将自行筹集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为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

  3、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国众联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3-0035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明之辉100%股权按照权益法评估值为 53,249.68万元,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明之辉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7,132.00万元。

  4、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价格的75%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25%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5、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各期间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5.6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20,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72,00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按照上述现金红利进行除息计算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5.53元/股。

  6、发行数量

  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36,797,468股。其中向朱恺发行14,397,541股,向童莉发行3,159,421股,向莱盟建设发行19,240,506股。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部分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分别按照下述安排解除限售:

  1、朱恺、童莉根据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1)如标的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达到2020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标准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12个月,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30%;

  (2)如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总金额达到2020年度、2021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总金额标准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24个月,可累计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60%;

  (3)履行完毕《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应由朱恺、童莉承担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36个月,可转让或交易其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

  2、莱盟建设履行完毕《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莱盟建设承担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36个月,可转让或交易其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

  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乙方所持有的前述未解锁部分股份不得用于质押融资或设定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四、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奖励安排及减值补偿

  (一)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方以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拟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金额孰低进行承诺,分别为6,100万元、6,400万元、6,50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为19,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扣除因实行股权激励构成股份支付对净利润指标的影响)。若本次交易未能于2020年度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顺延,承诺净利润将根据业绩承诺期间的变更作相应调整。

  2、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海洋王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当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3、若业绩承诺方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则由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复核(复核审计费用由业绩承诺方承担),以复核报告确认的审计结果为准。

  (二)业绩承诺的补偿方式

  1、若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三个承诺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低于其承诺的净利润累计数19,000万元,业绩承诺方应当以连带责任方式对海洋王进行补偿。若本次交易未能于2020年度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顺延,承诺净利润将根据业绩承诺期间的变更作相应调整。

  2、业绩承诺方应当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补偿的金额=(承诺净利润-2020年度至2022年度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总额。(利润补偿金额的上限为本次交易总额,即27,132.00万元。)

  3、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及上述承诺与补偿安排,业绩承诺方应当履行业绩补偿责任的,海洋王将计算确定各业绩承诺方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并向业绩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首先以股份方式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股份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其次以现金方式补偿,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因减值测试和业绩承诺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4、在发生补偿事项时,就股份补偿部分,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由海洋王以1元对价回购并注销,海洋王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年报披露后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果海洋王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海洋王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回购方案。若业绩承诺方以股份方式未能完成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应用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在上述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支付至海洋王指定账户。

  (三)超额业绩奖励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实施完成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累计数额高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额,则超额部分的50%可用于奖励业绩承诺方及其管理团队,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实际净利润累计数额-承诺净利润累计数额)×50%,但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20%。具体奖励对象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由海洋王董事会确定。

  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标的公司董事会应确定奖励方案,经海洋王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由标的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分别支付给前述人员。

  (四)减值测试

  1、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海洋王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此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晚于业绩承诺年度最后一年业绩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2、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合计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业绩承诺方合计已补偿现金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另行补偿时,应先以其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3、业绩承诺方另需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4、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在业绩承诺期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补偿股份应包括其对应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实施时业绩承诺方获得的股份数。

  5、减值测试所计算的业绩承诺方须向上市公司实施的补偿,将参照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及约定程序实施。

  6、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以及重组上市的认定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海洋王和明之辉的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交易标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未超过海洋王相应指标的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交易完成后,单个交易对方不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对方均非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周明杰,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杰、徐素夫妇。本次交易完成后,周明杰仍然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周明杰、徐素夫妇仍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明之辉及其股东莱盟建设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4、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该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5、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6、2020年4月2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2020年4月13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海洋王持有明之辉51%股权。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明之辉成为海洋王的控股子公司。

  (二)验资情况

  2020年6月3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0]第020561号)。明之辉51%的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三)股份发行登记情况

  2020年6月3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的36,797,468股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公司将在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交易所涉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至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变动的情形。

  重组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9年9月6日,海洋王与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签署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于同日签署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2020年1月6日,海洋王与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签署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于同日签署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该等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期、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海洋王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1、海洋王尚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新增股份缴款验资、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海洋王尚需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交易文件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3、海洋王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对确认后的损益情况按《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处理;

  4、海洋王尚需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5、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等;

  6、海洋王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交易相关方按照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等履行义务情况良好,上市公司将在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及时推进上述事项,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完成相关验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同时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无因本次交易更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来若因业务需要,对拟更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将在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报备义务;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和承诺事项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过户、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正式受理,涉及事项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适当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待完成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 新増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海洋王

  (二)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002724

  (三)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新増股份上市时间

  2020年6月3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的36,797,468股A股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 新増股份的限售安排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部分的锁定期安排”。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中不包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二级市场增减持情况外,本次发行本身不会发生导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36,797,468股,总股本增加至756,797,468股。以公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前后的每股收益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1-3月和2019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除以本次发行前及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情况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7月31日备考总资产为278,387.91万元,增长32.85%,2019年1-7月备考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6,680.53万元和10,110.15万元,分别增长32.70%和14.71%。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大幅提升。

  (一)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1、本次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19年7月31日,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将从交易前的157,364.63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209,149.46万元,增幅32.91%,其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均较交易前有明显增加。

  总体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2、本次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19年7月31日,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将从交易前的17,738.83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37,679.64万元,增幅112.41%,其中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较交易前有明显增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从交易前336.99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3,804.99万元,增幅1029.11%,主要系其他非流动负债增长所致。

  3、本次交易前后偿债能力比较分析

  ■

  明之辉的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低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上市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仍较高,资产负债率仍较低,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1-7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65,135.36万元、86,680.53万元,较交易前分别提升31.77%、32.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494.42万元、10,110.15万元,较交易前分别提升13.16%、14.7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进一步增强。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指标的影响

  ■

  注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注2: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业务模式不同,标的公司的照明工程业务本身毛利率及净利润率水平低于上市公司。

  从每股收益指标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提升。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继续聚焦于特殊环境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能够通过明之辉在照明工程领域积累的行业经验和工程施工优势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上市公司可进一步满足客户对于照明产品和照明工程一站式采购需求,为客户提供以特殊环境照明产品为核心的系统化超值服务,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客户认可度,并通过持续高品质的服务获取更多的业务机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之辉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上市公司需要与明之辉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及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组织模式、财务管理与内控、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的整合措施,如下:

  1、重组完成后初期,上市公司将保持明之辉现有的生产、经营、研发、销售等相关制度、人员,避免其业务因本次交易受到影响。

  2、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适时进行生产、管理、研发和销售的体系整合,优化管理架构和业务流程,提升公司整体管理能力。

  3、在业务整合过程中,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双方的人员素质、组织行为、管理机制、企业文化等内部因素,加强与各方沟通及反馈,随时调整优化。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明之辉长期资产较少,且根据其所处行业经营模式预计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较少。故本次交易本身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产生较大影响。

  2、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现有员工仍与其所属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标的公司现有员工于交割日之后的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等员工薪酬费用仍由其所属各用人单位承担。

  3、本次交易的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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