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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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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6月1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西塔2411室。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的董事2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累计十二个月内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发生的由关联方谭帼英女士提供连带担保的银行授信,担保金额在不超过20,000万元(处于担保期内的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范围内履行审批权限,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提供的连带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谭帼英女士、陈宇峰先生需对本议案作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同意本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本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谭帼英女士代表公司负责为上述担保所需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同意拟定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薪酬为每年人民币六十万元。

  关联董事谭帼英女士、陈宇峰先生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拟定本届独立董事黄向东、李卫宁、周乔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六万元。

  关联董事黄向东、李卫宁、周乔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3.09元/股×90%=11.78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的原则调整“华锋转债”转股价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13.09元/股),则“华锋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王明勇、江海平、麦越峰、覃炳位、谢纪辉等五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1,660股予以回购注销。

  鉴于本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规定的“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50%”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4,22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10.89元/股。公司应支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3,657,733.2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76,239,202股变更为175,903,322股。

  关联董事谭帼英女士、陈宇峰先生、李胜宇先生需对本议案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股本数量减少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需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1.0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23.9202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90.3322万元。

  2、原《公司章程》3.06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6,239,20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75,903,32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董事会提议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下午14:30。

  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曙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拟定监事陈超菊薪酬为每年人民币四万元。

  关联监事陈超菊需对本议案作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王明勇、江海平、麦越峰、覃炳位、谢纪辉等五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1,660股予以回购注销。

  鉴于本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规定的“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50%”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4,22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10.89元/股。公司应支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3,657,733.2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76,239,202股变更为175,903,322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详细内容请查看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称“高要华锋”)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本公司拟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对外担保,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住所: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白土镇九山地段)

  法定代表人:谭帼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937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电线电缆,线束组件,插头连接件;自有物业出租,自有设备出租。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404,869,119.57元,负债总额为252,172,329.34元,净资产为152,696,790.23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49,850,507.40元,利润总额为29,164,966.55元,净利润为25,887,352.37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其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解决了全资子公司进行相关融资时需要担保的问题,且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高要华锋目前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为子公司高要华锋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公开发行了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24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号”文同意,公司35,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月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SZ”。

  二、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17元/股调整为13.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0年5月29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 《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1.78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13.09元/股),则“华锋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4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17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5、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6、2018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51万股,授予价格10.89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1日,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

  7、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姬永超离职,公司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1,60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及10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9%。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9、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王明勇、江海平、麦越峰、覃炳位、谢纪辉离职,公司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21,660股拟进行回购注销。又因本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回购注销的股份数为314,220。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1、鉴于王明勇、江海平、麦越峰、覃炳位、谢纪辉等五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鉴于本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规定的“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50%”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上述五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100股,公司已于2019年5月10日对满足解锁条件的其中40%即14,440股进行了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的是上述已离职的五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660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五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104名激励对象共获授限制性股票1,047,400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若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因未达到当期解除限售条件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4,220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9元/股。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2019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数量的40%)予以解锁,并将2017年度现金分红的40%分配给激励对象,剩余60%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尚未划入激励对象账户。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10.8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作相应会计处理。

  3、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量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应支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3,657,733.2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76,239,202股变更为175,903,322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最大限度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中五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五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660股予以回购注销。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规定的“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50%”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行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若达不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行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4,220股予以回购注销。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对上述两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行为表示同意。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中五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五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660股予以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2、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规定的“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50%”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若达不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4,220股予以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华锋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华锋股份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董事会提议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30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6月30日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 30日0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电话:0758-8510155。

  7、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累计十二个月内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2、《关于拟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3、《关于拟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4、《关于拟定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5、《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第1-4项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上述第5-7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第1、2、3、6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关联股东谭帼英女士需要对上述议案一、议案二作回避表决。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需要对上述议案五作回避表决。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要对议案六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6月2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赵璧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联系传真:0758-8510077

  邮编:526000

  2、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3、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锋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6”。

  2、投票简称为“华锋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 2020年6月30日0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在对议案1至议案7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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