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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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赛志毅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吕思忠先生、副董事长韩道均先生、董事孟杰先生、独立董事刘剑文先生、独立董事范跃进先生、独立董事王晖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林乐清先生、监事刘经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隋荣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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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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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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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外部董事、外部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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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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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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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审议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他议案审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议案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中金公司-17 山高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合计持有的3,411,626,859股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陈瑜、张冉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合理审查并现场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