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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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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6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191009                         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自2020年6月22日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138;0000000139;0000000140)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9.40元/股,预留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262;0000000263;0000000264)行权价格调整为10.13元/股。

  表决结果:曾庆洪、冯兴亚、陈小沐、陈茂善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 7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乘用车A58车型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A58车型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6,779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广汽班”合作协议及增加毕节结对村帮扶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与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合办“广汽班”,并新增捐赠48万元用于发放奖学金;同意新增捐赠75万元用于毕节市纳雍县厍东关乡李子村、白泥村、黑沙垮村、箐脚村、下厂村对口帮扶。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7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191009                         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自2020年6月22日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138;0000000139;0000000140)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9.40元/股,预留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262;0000000263;0000000264)行权价格调整为10.13元/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2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8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191009                          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一)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实施分红派息时,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

  (二)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10股1.5元人民币(含税)现金股息,并授权一名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拟订刊发2019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根据利润分配实施计划,以2020年6月19日为股权登记日,6月22日为除权除息日。

  (三)根据上述规则,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

  (期权代码:0000000138;0000000139;0000000140)

  P=P0-V =19.55元/股-0.15元/股=19.40元/股。

  注: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19.55元/股);V为每股派息额(0.15元/股);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19.40元/股)。

  (2)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

  (期权代码:0000000262;0000000263;0000000264)

  P=P0-V =10.28元/股-0.15元/股=10.13元/股。

  注: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10.28元/股);V为每股派息额(0.15元/股);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10.13元/股)。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调整事项情况属实,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171 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9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191009                           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37,707,61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35,656,141.50元。(H股现金红利按汇率折算后以港币分派)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35元。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151139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0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191009                         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4.41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4.2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6月22日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10,55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09),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广汽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 P =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Po+A×K )/(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 =(Po-D+A×K )/(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020年5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含税),除息日、发放日为2020年6月22日。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述规定,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0年6月22日起由原来的14.41元/股调整为14.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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