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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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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6月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14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0万股调整为48.9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41.94万股调整为40.84万股,预留部分8.06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6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5.25元/股,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40.8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14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0万股调整为48.9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41.94万股调整为40.84万股,预留部分8.06万股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除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相符。

  除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0年6月12日:

  2.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2日,授予价格65.25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40.8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8)。

  (三)2020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五)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14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0万股调整为48.9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41.94万股调整为40.84万股,预留部分8.06万股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14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0万股调整为48.9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41.94万股调整为40.84万股,预留部分8.06万股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14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0万股调整为48.9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41.94万股调整为40.84万股,预留部分8.06万股保持不变。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20年6月12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2020年6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6月1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8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310.838万股的0.7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6月12日为授予日,以65.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0.8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8)。

  3、2020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14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0万股调整为48.9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41.94万股调整为40.84万股,预留部分8.06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2日,并同意以65.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40.84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2日,同意以65.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40.8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6月12日

  2、授予数量:40.8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310.838万股的0.77%

  3、授予人数:114人

  4、授予价格:65.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授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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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2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65.2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0.8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无董事参与)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40.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0年6月12日收盘价)-授予价格(65.25元/股),为每股229.63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的8.06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8.06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2020年6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20年6月12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所事务所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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