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北京艾维克酒店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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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志强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向兵列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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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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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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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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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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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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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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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审议的第6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航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和张军董事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黄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