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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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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0-04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在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5日以书面加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近期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为2.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为1.41元/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0-04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在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5日以书面加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炳强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1元/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 2020-04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概述

  1、2017年11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年12月8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

  3、2017年12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1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69名激励对象259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0日,授予价格为2.69元/股。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涉及股份50万股。因此,首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67人,合计授予股份数量为2545万股。2018年1月17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5、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次公司授予11名激励对象共计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1月8日,授予价格为1.57元/股。2018年11月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解除限售数量为762万股。

  7、2019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63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1元/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2019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涉及人员3名,涉及股份数量22.5万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48,730,604股。

  9、2020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辞职激励对象合计13.5万股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0年5月28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71名激励对象1031.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已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总股本648,730,604股)派息,每10股派现1.00元(含税)。

  2、调整办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涉及到派息时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要调整回购价格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减去每股的派息额,经过公司2018年度分红派息(每10股派现0.6元)、2019年度分红派息(每10股派现1元)之后,回购价格具体情况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P=2.69-0.06-0.10=2.53(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P=1.57-0.06-0.10=1.41(元/股)

  3、待办回购事项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3.5万股属于首次授予部分,其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53元/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20年5月28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031.5万股,其中994万股属于首次授予部分,37.5万股属于预留部分。如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为2.53元/股,预留部分的为1.41元/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依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依照规则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1元/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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