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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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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20-033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对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5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5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兰州民百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号)。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一、存在问题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至2019年间,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1173.56万元,占用款项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额归还。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1、经过公司内部审计发现该问题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实际控制人沟通解决,占用款项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额归还。目前,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根据公司内审部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事后审查意见,公司认为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时间跨度较长,占用资金数额较大,损害了公司利益。为降低企业内控风险,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应一并支付使用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按资金占用跨度不得低于3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经公司管理层与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沟通,同意公司按年利率6%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公司已于2020年6月3日收到该笔资金占用全部利息共计885,504.88元。

  3、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学习,强化信息披露意识,强调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后续,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强化内控制度执行与监督,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管控。公司将持续加强全员内控意识,切实提高全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结合业务特点,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完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规范流程管理,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和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及监督检查,保持此项工作持续性、常态化。特别是针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察,加强对各类审批权限、工程项目、重大事项内部信息传递等事项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执行到位。

  (2)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管理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由公司审计管理中心定期进行检查,做到事前、事中监督,避免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确保符合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及管理规范。

  (3)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类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信息披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有关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发生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此次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进行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中肯地指出了公司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认识,对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持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将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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