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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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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32,638.15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7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8日、4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479,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支付的总金额为5,730.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法》规定,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同时,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202,292,1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203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20,677,177.2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6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含)人民币14.7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4.69元/股。按回购股份数量1,103.39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2,206.77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计算,回购金额不超过32,417.45万元(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零。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79-0.1002034)+0〕/(1+0)≈14.6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金额上限=回购数量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206.77×14.69元/股=32,417.45万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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