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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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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3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泓石 ”)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铭投资”)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于2020年2月21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30,616,0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中南通泓石拟减持不超过15,281,9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983%;旗铭投资拟减持不超过15,334,1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17%。

  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旗铭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其有关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变动的情况

  1、减持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2日,南通泓石及一致行动人旗铭投资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南通泓石及旗铭投资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旗铭投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旗铭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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