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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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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666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9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张春霖先生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6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280,941,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4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份280,938,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4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网络和现场)共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0,94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723%;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0,94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723%;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0,94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723%;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0,94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723%;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0,94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723%;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0,94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723%;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0,94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723%;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0,94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723%;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0,94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723%;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0,940,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723%;反对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薇维、魏牧也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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