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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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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股权管理规定
将迎多项重要修改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6月12日消息,证监会拟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下称《股权规定》)及《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修改主要股东定义、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等五个方面。其中,包括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等。

  拟修改主要股东定义

  《股权规定》及其实施规定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一是修改主要股东定义。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等。

  三是根据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将“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调整为“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取消的审批情形调整为备案事项。

  四是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明确控股股东变更为持股100%的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豁免情形等。

  五是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包括适当减少股东财务审计报告要求,简化股东及所控制机构诚信合规记录证明文件要求等。(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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