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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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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抓住市场机遇,丰富及扩大产品布局,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为“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偿还银行借款”。其中,“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800万套车载镜头产品、200万套新型投影镜头产品以及58万套VR/AR一体机。车载镜头用于车载摄像机,车载摄像机则是智能驾驶的关键传感器;新型投影镜头是新型投影设备的核心部件;VR/AR一体机则是虚拟现实应用的实现终端。

  随着5G商用、智能驾驶进程的加速、新型投影市场的快速发展、VR/AR技术加速应用,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充分抓住下游应用市场机遇的必然要求。且未来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线将得到进一步丰富,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业布局得到进一步完善,能够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偿还银行借款,优化资本结构,提供公司抗风险能力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3.42亿元,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后,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将有所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主动顺应光学镜头行业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的发展趋势,落实公司发展战略

  在5G大背景下,汽车智能化、VR/AR技术运用关键痛点将得到解决,新型投影的智能化、高清化将得到极大提升,智能驾驶、VR/AR、新型投影三大行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车载镜头在智能驾驶领域、投影镜头在新型投影设备领域、光学镜头和菲涅尔镜片在VR/AR设备中、VR/AR一体机在虚拟增强现实技术的应用中均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市场需求也会随各个领域应用的拓展而不断增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光学镜头产品系统研发及精密制造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成立之初主要设计手机摄像镜头,依托管理团队多年来在镜头设计研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超前的市场意识,公司产品已形成在视频安防、消费电子以及新兴业务领域综合布局的良好局面。安防监控领域,公司已形成自身在大倍率光学变焦、高清等高端镜头产品方面的市场主导地位,公司产品可实现从模拟、720P、1080P到4K,乃至8K分辨率以及3倍到55倍率的光学变焦;另外公司已提早布局教育展台、投影视讯、无人机、虚拟现实、智能家居、激光显示光引擎、车载镜头等新兴业务领域,并已与众多世界知名厂商展开相关研发合作。

  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得公司能够增强其在车载镜头和新型投影镜头领域的竞争力,能够切入VR/AR应用领域,是公司在5G背景下进一步拓展光学镜头下游应用领域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作出的战略性布局。

  2、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自设立以来,公司从手机镜头开始,不断开拓切入光学镜头新的应用领域。在这个过程中,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关注市场动态,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引进一系列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来增强其在车载镜头和新型投影镜头方面的竞争力,同时实现VR/AR一体机的量产,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结构,不断提升公司收入水平,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未来,公司的产品品类更加丰富、产品应用领域将得到进一步拓展、产品市场空间将更加广阔。

  3、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所在光学镜头行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特征,行业内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设计研发、生产经营、新品开发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中部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公司运营资金的压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4、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经营模式的融资方式

  公司自2017年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未在资本市场实施其他股权融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可以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付压力,保障投资项目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实施长期发展战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龚俊强先生。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并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2.21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以下相关规定: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相关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7,5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38,902,53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27.21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132.70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

  6、在预测2020年末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2: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2020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也将得到提升。但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总额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公司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1、加速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在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同时,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实施募投项目逐步完善战略布局,紧跟行业的发展趋势。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同时促进公司业务向下游虚拟/增强现实产业进一步延伸,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2、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维护良好客户关系

  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继续扩大安防产品镜头的业务规模,巩固公司在大倍率光学变焦、高清等高端镜头产品方面的市场主导地位,同时积极布局手机镜头、车载镜头和投影视讯等新的应用领域,培养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了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继续加大专业化营销团队的培育力度,加强客户关系维护、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及新应用领域开拓能力,从而提升公司营销能力,进一步开拓市场。

  3、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继续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1)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8、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上述第2、3、4、5、11项议案,第2项议案须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24日、6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绮丽、张旺华

  电话:0760-86138999-89909

  传真:0760-861381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6.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691”,投票简称为“联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0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7,5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38,902,53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27.21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132.70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

  6、在预测2020年末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2: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2020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也将得到提升。但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总额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公司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本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致力于为市场提供高端光学镜头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专业从事光学镜头及镜头相关光电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为“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其中,“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800万套车载镜头产品、200万套新型投影镜头产品以及58万套VR/AR一体机。车载镜头和投影镜头都属于光学镜头分支,而菲涅尔镜片和光学镜头等元器件是VR/AR一体机的重要组成部件,公司凭借在光学镜头行业的积累切入了VR/AR领域。

  2019年底,公司具有研发人员数量为456人,研发人员占比为36.39%。公司拥有一支全面稳定的高素质专业工程师团队,创始团队凭借各自在机械、光学、软件、电子和制造工艺等领域方面的扎实专业素养,使得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了完整的光机电设计开发技术团队,为公司产品技术的不断突破升级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创始人龚俊强先生入选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组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车载镜头方面,公司的产品已进入到多家汽车厂商,获得了相关汽车厂商的认可,并对下游客户进行稳定供货。公司仍然在加大车载镜头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强产品竞争力。同时,公司也在积极拓展下游客户,壮大下游客户群体。公司下游客户在汽车产业与智能驾驶方面的布局,将为公司车载镜头产品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新型投影镜头方面,公司在激光电视、智能投影方面已有成熟客户,未来随着下游客户切入新型显示产品市场的进程加快,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VR/AR一体机方面,公司目前已有合作客户。随着5G进程的加速,5G网络和通信技术的应用,VR/AR场景应用的一些痛点得到解决,未来VR/AR一体机及其相关光学元器件业务将得到快速发展。

  公司具备完整的光学镜头产品产业链,在镜头设计方面,公司具备光学设计能力、结构设计能力;在元器件制作方面,公司充分掌握并可自主生产玻璃非球面镜片、塑胶非球面镜片、机构件部品以及诸如自动光圈、光学防抖件等精密电子元器件。公司无论是在可见光成像镜头、红外光成像镜头、微投影系统、小型化镜头等都具备较为丰富的技术经验。目前,车载镜头方面,公司已通过或更新IATF16949:2016汽车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的资质认证,顺利通过第三方机构年度监督审核,且公司车载镜头已有成熟客户并已供货。新型投影镜头方面,公司突破了反射镜技术从而掌握了超短焦镜头的技术,而超短焦镜头能够广泛运用于新型投影设备中。VR/AR一体机方面,公司立足菲涅尔镜片的技术和VR/AR所需的其他光学元器件技术,同时由下游客户提供部分技术指导、参数指标。公司已成功的研制了VR/AR一体机,取得了客户的认可。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1、加速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在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同时,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实施募投项目逐步完善战略布局,紧跟行业的发展趋势。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同时促进公司业务向下游虚拟/增强现实产业进一步延伸,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2、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维护良好客户关系

  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继续扩大安防产品镜头的业务规模,巩固公司在大倍率光学变焦、高清等高端镜头产品方面的市场主导地位,同时积极布局手机镜头、车载镜头和投影视讯等新的应用领域,培养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了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继续加大专业化营销团队的培育力度,加强客户关系维护、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及新应用领域开拓能力,从而提升公司营销能力,进一步开拓市场。

  3、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继续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1)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总体发展目标及目前的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从制度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且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

  (一)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基于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和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龚俊强先生。本次发行前,龚俊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74%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肖明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59%的股份,三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0.13%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龚俊强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龚俊强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龚俊强先生出具的相关承诺,龚俊强先生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龚俊强先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免于发出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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