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7,84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若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咨询联系人:旷建平

  咨询电话:0760-85312820

  传真号码:0760-85594662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