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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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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6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6月9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9日在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参加表决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3票的表决结果通过。

  (1)陈水华女士没有在表决单的表决选项上勾选,作弃权处理。理由如下:陈水华:“2020年6月9日15点19分本人收到公司邮件通知2020年16点00召开临时董事会,告知现任董事长刘玉提出辞职,要求选举新董事长。因为时间仓促,本人于16:00要登机,当时短信告知董办人员该会议过于仓促,上市公司董事长是非常重要岗位,建议从长考虑。2020年6月9日19:09分收到董办人员冯兰波发送的邮件,其在邮件中称刘玉并未主动提出辞职并附了刘玉签名的声明。鉴于本次董事会的议程为因刘玉主动提出辞职需改选董事长,现刘玉是否为主动辞职一事尚未明确,那么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就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我拒绝提交意见。请公司调查清楚真实情况,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召集会议。”

  (2)邵开海先生没有在表决单的表决选项上勾选,作弃权处理。理由如下:“由于刘玉的声明:刘玉本人未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已经向刘玉本人核实,其未表示要辞职。所以无法表述意见。”

  (3)曹剑女士没有在表决单的表决选项上勾选,作弃权处理。理由如下:“1.会议通知太紧急,4点的会议3点10分才通知,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任命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我无法短时间内发表意见。2.之前资金占用等事情证明原来的实控人及其代表已经没有能力也没有管理好上市公司,希望股东能够改选董事会,选择出合适的人选和重组方,而不是还是任由原实控人继续控制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3.2020年6月9日19:09分收到董办冯兰波发送的邮件《关于公司董事及董事长刘玉未提出辞职的声明》,并附了刘玉签名的声明书。鉴于本次董事会的议程为因刘玉主动辞职需改选董事长,现刘玉是否主动辞职一事尚未明确,本人认为董事会召集不符合程序,请公司调查清楚,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召集会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64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及董事长辞职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起”或“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ST鹏起资金占用及董事长辞职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72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向公司来函,称已致函万方集团,解除与万方集团签署的《债权债务重组协议》;而万方集团致函公司称不认同张朋起及宋雪云单方擅自终止协议的行为。同时,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董事刘玉辞职,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决议,部分董事弃权,刘玉本人提出异议。上述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万方集团应当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协议履行争议事项,按照前期承诺等尽快归还占用资金,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尽快整改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全体董事应当认真核实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三、对于刘玉及部分董事提出的异议事项,公司应当认真核实有关情况,确保实事求是、合法合规,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全面核查有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安排等重大事项。

  四、目前公司尚未披露2019年年报,请公司积极维护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稳定,做好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渠道通畅,遵守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应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及时向我部书面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工作函》涉及的相关问题,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62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女士发来的《告知函》、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集团”)关于张朋起、宋雪云要求终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回函,得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女士已于2020年6月8日致函万方集团,由于万方集团未在2020年4月30前代公司实际控制人偿还资金占用,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单方解除与万方集团签署的《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并保留追究万方集团违约责任的权利。2020年6月9日万方集团致函公司称已向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女士回函,称不认同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女士关于单方擅自终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行为,在未经万方集团同意的情况下,张朋起和宋雪云不得擅自终止,否则其行为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亦属于违约。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女士与万方集团双方针对债权债务重组事项存在争议,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进展,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61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玉女士的辞职报告,刘玉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职务,辞职后仅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玉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刘玉女士辞去董事长、董事的申请自书面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9日召开了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选举董事侯林先生担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同时因刘玉女士辞职后,其分别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任职位空缺,相应职位将由侯林先生担任,为此对公司董事会下属三个专门委员会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专门委员成员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侯林;委员: 雷云先、曹剑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严法善;委员:侯林、雷云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雷云先;委员:侯林、韩志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玉女士辞职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由新任董事长侯林先生履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时间以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准。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董事长刘玉女士出具的《关于鹏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无效的函》,刘玉女士郑重声明并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有效性提出异议称:

  1、本人并未向董事会亲自送达辞职书,该辞职书是在其他特定情况下书写,没有落款日期,现有条件不满足特定情况,因此并不代表本人目前的意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撤销。因此,刘玉女士认为第十届十四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召开内容严重违法,该董事会决议无效,董事会应撤销此次决议。刘玉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不限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角度)追究相关董事、高管的责任。

  3、本次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及决议无效,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认为,刘玉女士的辞职报告有她本人签名和指印,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转交公司董事会,该辞职报告真实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四名董事提议临时召开,会议通知通过邮件和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到了每一位董事,会议召开的程序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3日

  附:侯林简历:

  侯林,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邮电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洛阳逐原经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主管科研工作;2015年3月至今,任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1月至今,任洛阳乾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洛阳大域航空钛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包头大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8月至今,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63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迁入新的办公地址,现将新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雅苑63841—63842室

  联系电话:010—68498251

  传真:010—68498251

  邮政编码:100044

  除上述联络信息变更外,其他联络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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