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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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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6号)核准,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808,0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51,258,992股,每股发行价格5.5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84,999,995.5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7,878,736.53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6月12日出具了XYZH/2020BJA131080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12日与开户银行、华融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根据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878,736.53元,与上表中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上市公司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上市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融证券作为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融证券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融证券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上市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华融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融证券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情况。

  4、上市公司授权华融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燕华、乔绪德可以在开户银行对公营业时间内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上市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上市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融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上市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30日前)向上市公司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华融证券及上市公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融证券及上市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融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融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规定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融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华融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上市公司或者华融证券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上市公司、开户银行、华融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上市公司、开户银行、华融证券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上市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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