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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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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康盛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0年6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亚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下属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99%和1%股权分别出售给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和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次股权作价合计人民币5,777.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王亚骏、刘惟、冉耕和周景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6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康盛         公告编号:2020-05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0年6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下属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99%和1%股权分别出售给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和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次股权作价合计人民币5,777.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和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康盛         公告编号:2020-053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和变现低效资产,减少经营负担,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盛股份” )拟将下属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淳安”)99%和1%股权分别出售给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安徽”)和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新能源”),以上股权作价合计人民币5,777.00万元,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股权出售完成后,中植淳安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植新能源是中植安徽的母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亚骏、刘惟、冉耕和周景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 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对中植淳安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植淳安的总资产为46,381.45万元,营业收入为10,524.19万元,净资产为4,605.68万元,分别占康盛股份2019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营业收入、净资产的比例为13.26%、5.24%、7.5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37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1011239462427XG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及销售汽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控制关系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植新能源51%股权,中海晟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植新能源49%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业经四川国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4、关联关系说明

  中植新能源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余启鹏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1502093346317A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场(厂)内专用电动车、航空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控制关系

  浙江润成持有中植新能源51%股权,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中植安徽10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4、关联关系说明

  中植安徽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11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成立日期:2015年5月4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1273418220454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动汽车、电动汽车零部件(含且不仅限于电池、电机、电控、电空调);服务:电动汽车的租赁及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3、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植淳安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0]D-0548号),中植淳安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本次出售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涉及重大争议。交易标的无重大诉讼,目前涉诉金额为1,207.71万元。

  5、公司不存在为中植淳安提供担保、委托中植淳安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5月31日,中植淳安尚有7,101.63万元应付款尚未归还公司。

  6、公司于2018年6月8日、2018年9月7日和2018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项,公司以资产置换方式收购了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植淳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中和”)对中植淳安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6143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本次出售的股权作价以本次评估值为依据,作价合计为人民币5,777.00万元。本次评估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

  丙方(受让方):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

  (一) 股权转让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转让目标公司99%的股权、向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方转让目标公司1%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2、在完成目标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所有权利、权益,承担目标公司对应的义务;变更日之前,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仍应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不予承担。

  3、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相互合作,履行所有必需的登记备案等法定程序,并应及时采取一切其他必要的步骤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提供必要的材料等),以使股权转让的完成均能及时且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机构要求得以实现。

  (二)转让价款

  1、三方协商同意,以目标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作为甲方转让目标股权的对价,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7,192,300.00元(大写:伍仟柒佰壹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77,700.00元(大写:伍拾柒万柒仟柒佰元整),共计57,770,000.00元(大写:伍仟柒佰柒拾柒万元整),具体为: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款,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60%,即34,315,380.00元(大写:叁仟肆佰叁拾壹万伍仟叁佰捌拾元整)、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60%,即346,620.00元(大写:叁拾肆万陆仟陆佰贰拾元整);

  (2)在办理完成目标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六个月(第六个自然月的相同日期)内,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即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支付22,876,920.00元(大写:贰仟贰佰捌拾柒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31,080.00元(大写:贰拾叁万壹仟零捌拾元整)。

  (三)股权过户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且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支付首期款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经三方确认,自目标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过户日期间,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损益均由甲方承担或享有。

  (四)陈述和保证

  1、甲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能够独立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对目标公司股权拥有合法、真实和完整的权利;甲方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目标股权上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甲方未在目标股权上作出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受让方行使股东权利收到任何限制的协议、安排或承诺,如目标股权存在由于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之情形,甲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前,将目标股权恢复至前述状态。

  (3)甲方已真实、完整的地披露本协议签署日前影响目标股权价值的重大事项,甲方向受让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任何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

  (4)目标公司除甲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已同意目标股权转让,并放弃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受让方陈述和保证:

  (1)受让方均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能够独立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受让方将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的义务。

  (3)鉴于受让方系甲方母公司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康盛股份关联法人。

  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最新规定,目标公司已不具备新能源整车生产制造资质,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为保障康盛股份规范运作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避免目标公司与康盛股份产生同业竞争事宜,受让方在此确认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不再生产或销售与康盛股份同类型的产品,不会与康盛股份产生同业竞争。

  (五)税费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所涉及之税费,应由三方各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

  2、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及制作涉及之律师费、财务顾问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三方各自依法承担。

  (六)特别约定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目标股权的受让方可以为乙方、丙方或乙方、丙方指定的第三方,股权转让价款也可由乙方、丙方或乙方、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向甲方支付。

  2、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目标股权对价的,应视为受让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视为受让方履行了合同义务,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认为受让方违约。

  3、甲方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后续往来款的安排:截至2020年5月31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应付甲方及其母子公司的各类款项合计约7,101.63万元,各方一致确认:受让方应于工商变更之日前向甲方及其母子公司偿还上述款项(截止工商变更之日如甲方及其除目标公司外的母子公司对于受让方仍有存续应付款项或借款的,应优先冲抵应付款项及借款,不足的部分由受让方向甲方及其除目标公司外的母子公司进行补充偿还。协议三方及目标公司将另行签订关于上述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协议)。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三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目标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期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如果一方为违反本协议而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宣称发生不可抗力时间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十五)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及持续的足够证据。

  (八)违约责任

  1、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声明、保证及承诺,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任何一方所做的声明、保证与承诺是虚假的或存在严重误导,不办理或不协助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手续的,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当时有效之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对三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其他

  1、本协议的各条款应被视为可分割,且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补充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3、三方可根据工商主管部门要求,另行签订工商登记备案所需的《股权转让协议》,如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有效签署且经过各方股东会或董事会(依照各自章程而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5、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丙方持贰份,工商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所涉的人员安置、土地厂房租赁等情况说明

  (1)本次出售完成后,相关人员将由中植安徽和中植新能源安排和处置。

  (2)截至出售基准日,中植淳安承租了康盛股份的厂房及宿舍,厂房租赁面积为45,403.93㎡,年租金总额为4,358,777.28元,租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植淳安向康盛股份租赁厂房事宜将构成关联方租赁。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根据关联交易相关规则对关联租赁事项进行审议。

  2、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2019年度,中植淳安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淳安康盛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安徽康盛管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70.39万元,采购的商品主要为支架等配件;销售商品3.48万元,销售的商品主要是电缆线等物资。上述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物资调配共享而形成的,非日常和必须的交易。本次股权出售完成后,除上述关联租赁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3、是否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中植淳安已申报的车型均已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28批)》中被停止生产、销售。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最新规定,中植淳安已不具备新能源整车生产制造资质,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本次交易不会造成同业竞争。中植安徽及中植新能源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植淳安不再生产或销售与康盛股份同类型的产品,不会与康盛股份产生同业竞争。

  4、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

  本次出售资产的所得款项将用于归还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结合行业现状、产业布局规划等因素,对公司整车业务进行整合重组,本次将中植淳安剥离上市公司体系,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成都当地整车业务、盘活低效资产,减轻经营包袱。

  2、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以回笼部分资金,增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出售股权对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不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保持家电制冷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业务共同发展的产业布局。

  3、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根据本次股权定价以及中植淳安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评估数据,预计给公司带来投资收益1, 000.00万元至1,200.00万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八、当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余额为14.08亿元,其中: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拆借款12.02亿元(含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向公司垫付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款7.38亿元)。

  九、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出售股权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出售孙公司事宜,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出售企业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本次出售孙公司股权定价以审计评估为依据,定价公允;认为本次出售孙公司股权是为了剥离低效资产,减少经营包袱,改善公司经营状况而实施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和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5、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康盛         公告编号:2020-05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

  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文波、余菲

  (2)联系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3)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授权委托书、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418”,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0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 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0年6月24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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