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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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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表决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真董事长召集,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按下列条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有关发行安排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总额不超过55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期限:每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可以为1、7、14、21天或1、3、6、9月),具体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4、发行利率:根据市场资金面情况,结合具体期限和发行时点而定。具体发行利率以发行公告为准;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6、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计息,利息随本金到期兑付时一起支付;

  7、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政策允许的用途。

  (二)授权事宜

  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中介机构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深燃生产调度大楼及裙楼租期、免租期变更的议案》。

  三、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燃气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

  四、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燃气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际表决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李文军先生召集,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监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廖海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前陈戈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该申请自提交监事会之日生效。鉴于上述情况,监事会同意提名廖海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廖海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监事会对陈戈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规范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3日

  附件:

  廖海生先生简历

  廖海生,男,中国国籍,1977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公司纪委书记。2000年参加工作;2000年7月-2007年2月,历任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二科科员、办公室科员、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2月-2008年3月,历任深圳市盐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主任科员;2008年3月-2008年5月,任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2008年5月-2020年5月,历任深圳市国资委综合规划处主任科员、政策法规处(集体企业工作处)主任科员、综合规划处副处长、综合研究处副处长、综合研究处处长、集体资产管理处处长。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书记。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

  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0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传真:0755-83601139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邮箱:xgq@szgas.com.cn

  3.登记时间

  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4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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