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
更正后: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总股本658,065,698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903,284.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2018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19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九)“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更正前: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更正前: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立信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尊重立信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将深刻反思公司的内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杜绝再出现此类违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立信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立信出具的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就强调事项所涉及的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并加强经营管理,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工作进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工作,杜绝上述现象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更正前: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更正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十二)“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六、重大关联交易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更正前:
√ 适用 □ 不适用
■
更正后:√ 适用 □ 不适用
■
(十三)“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八、社会责任情况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更正前: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精准扶贫成效
■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更正后: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十四)“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更正前:
■
更正后:
■
(十五)“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更正前: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
(十六)“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五、公司员工情况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更正前:
■
更正后:
■
(十七)“第十节公司治理”之“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更正前: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更正后: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十八) “第十一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之“一、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更正前:
■
更正后:
■
(十九)“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一、审计报告”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十)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3、合并利润表”
更正前: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更正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二十一)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7、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更正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更正后: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