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原定于2020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现由于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公司将提前完成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后,公司决定提前至2020年6月13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经审计业绩与
主要经营业绩差异说明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公告编号:2020-026号),现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报表,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经营业绩数据与经审计数据对比
单位:元
■
二、差异情况说明
(一)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公告编号:2020-026号),预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47,940,419.6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3.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7,319,235.4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7.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5,857,687.9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1.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72,803,090.2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0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20,615,287.1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6,438,784.0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1,728,894.7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8.9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14,647,942.2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9.51%。
(二)差异原因
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主要经营业绩数据差异原因如下: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结果,公司补充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37,705.69万元;
2、核减了由于本年处置项目的剩余股权应按公允价值重新计价并确认的利得收益27,204.08万元;
3、根据汇算清缴结果,确认了由于税务亏损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部分项目计提的应交所得税进行了调整;根据补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董事会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数据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之间出现的较大差异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公司将针对本次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公司相关部门将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审计、法务、财务方面的监督及考核,公司全体董监高及管理层将引以为戒,在日常管理、信息披露方面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运营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算,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由于部分城市房价、地价持续调整,公司基于审慎的财务策略,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2019年12月31日存货中各个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24,568,644.77元,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26,698,993.48元,因处置公司而减少存货跌价准备28,363,851.75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中:
厦门院子项目因项目可变现净值增加,转回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285,010.31元;
长乐泰禾红誉二期项目因项目销售结转,转销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25,215.50元,因处置项目公司减少存货跌价准备22,641,120.61元;
福鼎红树林项目因项目销售结转,转销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409,551.79元;
宁德红树林项目因处置项目公司减少存货跌价准备5,722,731.14元;
石狮泰禾广场因项目销售结转,转销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5,964,226.19元。
(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公司按照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合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对存在风险的资产组合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2,828,633.14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8,133,920.29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94,274,122.62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影响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824,568,644.77元,影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618,426,483.58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2.58%。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52,828,633.14元,影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39,621,474.86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49%。
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将影响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102,408,042.91元,影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76,806,032.18元,占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6.47%。
未来公司将根据项目结转和未来市场情况进行转销或其他方式调整。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6,438,784.0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47,061,094.2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50,784,935.9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2017-2019年现金分配合计金额54,755.83万元,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2、自2018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受到国家调控政策及“去杠杆”政策的影响,加之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国内外经济下行,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受到较大影响。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未来战略规划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计划
公司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地产项目开发及建设、偿还债务及日常运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相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目前公司对资金需求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七、其他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开展需要,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相关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不超过6亿元。该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详见公司2019-036号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上述框架协议范围内,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泰禾投资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5,000万元,总金额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十二个月。2019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际发生金额为347.66万元。
本次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廖光文先生、葛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对2020年度与泰禾投资以及由泰禾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由于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较多,且公司与每个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较小,预计与任一单一法人主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因此以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列示。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9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原因为公司2019年度内向关联方实际购买商品以及接受劳务与预计存在差异,属正常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整体发生同类业务规模相比占比非常小,不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83667Q
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其森持股95%、黄敏持股5%
实际控制人:黄其森
历史沿革:泰禾投资设立于1993年6月,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主要进行对房地产、旅游、医疗健康、保险、银行、证券等行业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禾投资资产总额为2,741.63亿元,净资产为250.19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33.72亿元,实现净亏损8.66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18,801,590股,占总股本的48.97%,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泰禾投资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29.31亿元,该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泰禾投资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赁、物业管理、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
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由于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较多,且公司与每个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较小,预计与任一单一法人主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因此以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列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禾投资于2019年4月12日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甲方控股子公司)
乙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乙方控股子公司,但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一)协议履行
1、甲乙双方间如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根据交易内容签订具体合同。
2、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在其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甲方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甲方应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其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甲方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甲乙双方承诺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三)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1、甲乙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交易量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由双方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确定。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不超过6亿元。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坚持以房地产为核心,为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和自身多元化发展而践行“泰禾+”战略,依托自身在住宅、商业等领域的优质资源,聚合其他配套服务领域资源,目标为一站式解决业主的购物、社交、医疗、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生活需求,不断丰富和提升“美好生活”的内容。基于该战略发展方向,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及其旗下的其他服务型公司将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且有利于公司“泰禾+”战略的实施;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借款共计76,400.38万元,公司与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共计89.1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也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
借款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并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8号、2018-112号、2018-132号公告),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根据该协议框架,泰禾投资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协议及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0年公司与泰禾投资之间的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为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廖光文先生、葛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83667Q
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其森持股95%、黄敏持股5%
实际控制人:黄其森
历史沿革:泰禾投资设立于1993年6月,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主要进行对房地产、旅游、医疗健康、保险、银行、证券等行业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泰禾投资资产总额为2,741.63亿元,净资产为250.19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33.72亿元,实现净亏损8.66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泰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8,801,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系公司控股股东。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泰禾投资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29.31亿元,该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泰禾投资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禾投资在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泰禾投资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禾投资于2018年签署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甲方在取得统一借款后,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申请,并结合统借资金的到位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资金拨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资金时应提供收款收据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2、在特殊情况下,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也可通过其下属企业或指定的第三方将资金拨付给乙方。
3、借款期限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议定,但乙方使用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甲方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期限。
4、乙方按照甲方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
5、本协议签订后尚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借款,是为了获取控股股东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方通过利用自有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符合其股东利益。
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借款共计76,400.38万元,公司与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共计89.1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资金支持协议,并由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拓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泰禾投资按实际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确定借款利率,不额外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意见;
6、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及项目开发需要,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以及与公司签署代建协议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
同时,
1、上述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上述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述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公司控股项目,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此类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
(三)上述事项审议情况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预计范围内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北京瑞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丽敏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37,05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建筑材料;经济信息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股东情况: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8%,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嘉兴瑞创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北京瑞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瑞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海泰瓴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海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436号64幢一层K14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情况:上海坤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上海泰瓴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泰瓴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苏州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荣
成立日期:2016年5月5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西环路3068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铧福创盛置业有限公司各持股5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苏州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继松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88号明发国际广场A1区1栋、2栋2-50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
股东情况: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持股6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庐阳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上升
成立日期:2009年9月8日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小区丝宝工业园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及租赁;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生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股东情况: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0%,武汉泰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太仓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兆荣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日
注册资本:10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太仓市开发区北京东路88号中A幢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杭州华枫锦轩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太仓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太仓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浩
成立日期:2017-02-07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99号[2013]51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5#楼6层573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酒店管理,清洁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
股东情况:公司通过杭州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上海煦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9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枫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文化中心21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业;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材批发;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东情况: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福州市长乐区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文斌
成立日期:2016年2月4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振铎路11号泰禾名城3#楼一层02单元
经营范围:综合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长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福鼎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7%,福州吉耀腾宇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福州市长乐区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福州市长乐区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青
成立日期:2001年2月14日
注册资本:8,54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三角埕18号三层303
经营范围: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马杭洲及清凉山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对游乐园、旅游园、综合艺术文化娱乐园区、房地产、高科技农业园区及其它配套设备开发。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福州市城门企业集团总公司5%,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翼
成立日期:1993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26,97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厦门昱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40%;广州增城区泰禾恒昇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增城荔涛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2、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翼
成立日期:1993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12,243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张冚山顶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股东情况:厦门衡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40%;广州增城区泰禾置业有限公司持股2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增城荔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3、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浩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139,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3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和酒店管理。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9%,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4、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翼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6室
经营范围:酒店项目投资、酒店企业管理(餐饮经营除外),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茵梦湖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5、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浩
成立日期:2017年8月7日
注册资本:24,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莲富路118号中磊花园10栋二单元5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
股东情况: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安晟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6、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
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浩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2日
注册资本:38,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福州傲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标的497.38万元,该情况对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财务资助的影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南昌欧风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7、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解涛
成立日期:2016年4月7日
注册资本:1,234.5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河滨花园新业楼首层商铺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装修;房屋设计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会议展览服务。
股东情况: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厦门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8、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21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京良路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
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35%,北京东亚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9、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祖垒
成立日期:1995年2月27日
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340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
股东情况: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0、上海坤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海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东路365号A区58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股东情况:上海坤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上海坤安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坤安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1、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广元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B区北京万科城市花园梅花园4号楼
经营范围:销售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医疗器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深圳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持股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京良路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35%,北京东亚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北京祥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2、康德成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康德成,身份证号码:350302197306******,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环路68号。
经核查,康德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康德成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金刚
成立日期:2006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北小营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股东情况:廊坊市泰禾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0%;康德成持股15%;张志鹏持股7.5%;吴志红持股3%;北京立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3、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秀莺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八层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
股东情况:郑秀莺持股50%;郭荣使持股40%;陈惠华持股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冠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青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30日
注册资本:19,71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四期2号楼24层01单元
经营范围:在福州郊区新店镇桂山村规划红线范围内建造、出售、出租商品房。
股东情况: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罗源琛凯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代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代建项目公司股东将用土地使用权、股权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或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为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
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
1、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7,632.95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
财务资助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预计额度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文件的相关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以及与公司签署代建协议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5、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之后的12个月;
6、前述新增资助额度的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要求及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将均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二)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防范措施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代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代建项目公司股东将用土地使用权、股权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或为公司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预计额度事项。
五、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7,632.95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及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3、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改进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并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3、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
4、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债务重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并明确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
2、针对债权人:明确了受让资产的确认时点,针对债务人:明确了相关资产和债务的终止确认时点;
3、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4、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5、对于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要求债权人对重组债权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要求债务人对重组债务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收入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是境内A股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2019年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