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4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何国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议案》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500股,回购价格为28.60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计划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完毕,公司以总股本数378,922,506股为基数,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30元,每股转增0.4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需对回购注销数量与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回购注销的数量Q=109,900股,调整回购价格P=20.21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的议案》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4月24日为授予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52.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88元/股。因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4名调整为52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52.85万股调整为49.05万股。
同时,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完成,公司以总股本数378,922,506股为基数,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30元,每股转增0.4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与程序”对授予数量与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数量Q=686,700股[ 490,500*(1+0.4) ]。调整授予价格P=34.70元/股(48.88元/股-0.3元/股)/(1+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及股权激励回购与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同时调整,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做如下变更:注册资本由378,844,006元变更为531,068,308元,公司股本由378,844,006股变更为531,068,308股。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药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药房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药房关于非公开发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6. 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审议相关议案,提请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4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计划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完成,公司以总股本数378,922,506股为基数,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30元,每股转增0.4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对回购注销数量与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回购注销的数量Q=109,900股[ (78500*(1+0.4) ],调整回购价格P=20.21元/股(28.60元/股-0.3元/股)/(1+0.4)。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药房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的议案》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4月24日为授予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52.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88元/股。因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为: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4名调整为52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52.85万股调整为49.05万股。
同时,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完成,公司以总股本数378,922,506股为基数,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30元,每股转增0.4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九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与程序”对授予数量与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数量Q=686,700股[ 490,500*(1+0.4) ]。调整授予价格P=34.70元/股(48.88元/股-0.3元/股)/(1+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药房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的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药房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益丰药房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5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500股调整为109,900股。
● 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0.21元/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378,922,50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办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进行调整,数量由78,500股调整为109,900股,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0.2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
4、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并确定以2019年6月18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9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额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7月3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2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211.6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的激励对象的全部股份与部分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4月24日为授予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52.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88元/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500股调整为109,9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0.21元/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378,922,50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2020年5月19日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回购注销的数量Q=109,900股[ (78,500×(1+0.4) ]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四)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回购价格P=20.21元/股(28.60元/股-0.3元/股)/(1+0.4)。
三、 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 监事会对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
五、 独立董事对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5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与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由508,500股调整为686,700股。
● 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由48.88元/股调整为34.70元/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4名调整为52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52.85万股调整为49.05万股。同时,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实施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378,922,50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办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数量与价格进行调整。
1、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数量Q=686,700股[490,500*(1+0.4) ]。
2、调整授予价格P=34.70元/股(48.88元/股-0.3元/股)/(1+0.4)。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
4、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并确定以2019年6月18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9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额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7月3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2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211.6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的激励对象的全部股份与部分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4月24日为授予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52.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88元/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与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由528,500股调整为686,7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由48.88元/股调整为34.70元/股,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的具体情况
鉴于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4名调整为52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52.85万股调整为49.05万股。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378,922,50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2020年5月19日公司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九章股权激励的调整方法和程序”,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授予预留权益的数量Q=686,700股[ (490,500×(1+0.4) ]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九章股权激励的调整方法和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调整后授予预留权益的价格P=34.70元/股(48.88元/股-0.3元/股)÷(1+0.4)。
三、 本次调整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与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
五、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预留权益授予数量与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与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数量与价格。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5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已经完成,根据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本378,922,506股为基数,每股转增0.4股”,转增后的公司股份变更为530,491,508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回购注销股份数量由78,500股调整为109,9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528,500股调整为686,700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份变更为531,068,308股(530,491,508+686,700-109,900)。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部分股权激励授予股票需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378,922,506变更为378,844,006元,股本由378,922,506变更为378,844,006元,因股权回购尚未实施,本次变更未进行相应股份变更登记。
本次因权益分派与股权激励回购与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调整,对注册资本与股本进行变更如下:公司注册资本由378,844,006元变更为531,068,308元,公司股本由378,844,006股变更为531,068,308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公司章程》(2020年6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53
益丰大药房连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12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1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3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8,100.9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1,581,009,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3,406,956.32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567,602,043.6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37,100.9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981,739.10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4,646,68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1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概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使用计划如下:
■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资金可滚动使用。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3、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购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或结构性存款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进行现金管理,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前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余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10,000万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10,000万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十、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作为益丰药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54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94,6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73元,共计募集资金135,470.1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38.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3,031.6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92.1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539.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2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1,200.9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002.50万元(包括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0,0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8,492.36万元以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71.60万元)。
2020年6月1日与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归还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与18,000.00万元,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0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益丰药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中信证券同意益丰药房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益丰药房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益丰药房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益丰药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5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关于变更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原指派保荐代表人程杰先生、罗耸先生具体负责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目前持续督导期间尚未结束。
2019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指派丁元女士、赵陆胤女士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为更好开展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程杰先生、罗耸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指派丁元女士、赵陆胤女士接替程杰先生、罗耸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丁元女士、赵陆胤女士。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附件:
丁元女士简历
丁元女士,保荐代表人,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医疗健康行业组高级副总裁。丁元女士自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大博医疗、普利制药、永创智能、元成园林等IPO项目;南京医药再融资、双星新材再融资、现代制药可转债、华海药业再融资等再融资类项目。
赵陆胤女士简历
赵陆胤女士,保荐代表人,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医疗健康行业组高级副总裁。赵陆胤女士自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作为核心成员先后参与了诺禾致源、甘李药业、大博医疗、大理药业、金诚信等IPO项目以及现代制药、金城医药、秦川发展、中文传媒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拥有丰富的资本运作及项目经验。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5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0日
至2020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电话:0731-89953989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