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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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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0-3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度末的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2019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末公司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5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权益分派前总股本为591,484,352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9,574,217.60元人民币。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9日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雪艳

  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公司2019年度(第六十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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